1988年12月17日大事件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發布實施《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辦法》說:武警部隊警官警銜分為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9級。在武警部隊實行警官警銜的同時,實行文職幹部制度,部分現役警官改任文職於部。武警部隊的士兵,實行士兵警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