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41952年4月5日 周恩來為中央軍委起草致聶榮臻、劉瀾濤並告各大軍區、志願軍司令部電:對起義部隊舊軍官貪污問題的處理必須慎重,凡在部隊真正實行革命政治工作制度前,即民主改革前的貪污行為,可不以貪污分子論處,亦不追贓,只給行政處分;以後的,只要他坦白反省徹底,真誠悔過,即使貪污數額大,亦可不以貪污分子論處,只給行政處分,酌情追贓;只有情節嚴重惡劣者,可給以刑事處分;並應保全幾個高級幹部。總之,對起義部隊的“三反”運動。“重點在教育改造,保證以後不犯,而不在追贓法辦”。
41952年4月5日 “立法院”通過《對日和的》修正案。
41952年4月5日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四區新房子村一居民燒火引起火災,燒毀房屋86間,損失東北幣4.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