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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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1952年4月21日 周恩來審改中共中央關於對武漢工商界上層代表人物的處理及排隊情況給中南局並各中央局的指示。在指示中增寫:“武漢市打擊大工商戶,面過大,而且工比商大,甚至動搖了我們確定要保護過關的人,應仔細加以檢查。肯定地說,既已做了恰當的結論,即使……有若干偷漏盜竊問題,應有意識地保護他們過關,不要再到民眾集會去斗或發給分會去評,而應由市委和總會自己掌握。”

1952年4月21日 公布施行的《懲治貪污條例》是單行刑事條例,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十八條嚴懲貪污的規定和“三反”、“五反”運動中所揭露的事實和所蓄積的經驗而制定的。

1952年4月21日 樂清縣第一次鹽民代表大會召開,參加會議代表136人,會議總結經驗,評選勞模,部署今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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