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18日

1952年4月18日 1952年4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4次會議決定。

大事記

1952年4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14次會議,聽取和批准了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彭真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的說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21日,毛澤東主席命令公布施行;批准了《中羅文化合作協定》;批准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該會成立後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

1952年4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4次會議決定。 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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