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2月15日


1948年 2月15日,中共發出《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的黨內指示。
“不要性急”,要“先組織貧農團”,“再組織農民協會”;“不要全面動手”;要“取得經驗,逐步推廣”;“反革命分子必須鎮壓,但嚴禁亂殺”。
工作步驟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打擊地主,中立富農;二是平分土地,對待富農應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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