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18日


1946年5月18日,國共雙方在南京達成合作修復黃河花園口大堤的協定。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決定修復花園口大堤,引黃河回歸故道,並特設黃河決口復堵工程局,由黃河水利委員會領導。然而花園口以下的黃河河床已斷流8年,由於種種原因,堤防1/3左右已遭破壞,大約40萬農民在此墾作,一旦黃水回歸故道,勢必造成新的災難。
3月1日,花園口工程開工,國共雙方關於此事的談判也隨之開始,參加談判的有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和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的代表,有中共方面冀魯豫、渤海區代表,還有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代表。中共方面的立場自始即簡單明確:力免除黃泛區人民的痛苦,同意黃河堵口歸故道;但為避免造成新的災難,須等故道堤防修復後,再行堵口放水。國民黨方面則回避復堤問題,強調堵口的重要性。雙方爭執的中心實力堵口日期問題。
國共雙方於3月下旬開始談判,先後在4月7日、15日達成《開封協定》與《荷澤協定》,商定堵口與復堤同時進行,堵口合龍日期則視復堤情形而定;遷移居民由行政院發給遷移費;豫魯兩省修防處由中共代表參加。國民黨方面實際力圖在大汛前完成堵口工程,電令工程局加速施工,務必於7月l日前完工。解放區方面為了求得堵口復堤問題的合理解決,又在5月派代表赴寧,於18日與對方達成《南京協定》。雙方同意下游復堤工程儘快開工,材料、工糧款由國民政府從速撥給,堵口工程以不給下游帶來水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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