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月1日


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肖政府委派程汝楫為駐檀香山首任領事。1898年檀香山歸併美國,駐美大使伍廷芳奏請清政府正式設立領事,浙江同知楊蔚彬奉派抵行檀任職。中國駐檀領事館,自清代至1931年均租賃為址,向無定所,遷徙頻仍
後由當地僑界領袖杜惠生、陳巧等12人,組織籌捐購置領事館費委員會,負責籌款修建,於1933年是日領事館正式啟用,由籌捐領館費委員會名義贈送中國政府。1934年5月8日,駐檀香山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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