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17日

我軍只要先有目的地,向之前進;第一步求能占領目的地,使匪不得不來爭,為最大任務。 如此則橫的各目的地之據點,能穩固鎮守,使我主力能如期占領最後目的地,為惟一主旨。


1932年10月17日,蔣介石頒發了《戰字第二一三號》訓令,闡述了他對“剿滅共軍”的新戰略戰術:凡我進剿部隊,剿匪要領,不必先找匪之主力,應以占領所必爭之要地為目的。我軍只要先有目的地,向之前進;第一步求能占領目的地,使匪不得不來爭,為最大任務。且由我集中之根據地與目的地之距離,應劃分數段,亦應指定其縱橫各個目的地,將其前後左右之地形(橫的方面尤為重要),由各主管長官明示參謀處,使其將各段陣地,預先研究清楚,準備與之隨地決戰。但時我軍前進道路之兩側,即橫的方面三四十里以內各要點,均須預先選定據點,構築碉堡,掩護我軍前進之安全。而此橫的三四十里以外之地區,應由各橫的據點部隊,儘量向外游擊與搜尋,勿使匪有可乘側擊之機。如此則橫的各目的地之據點,能穩固鎮守,使我主力能如期占領最後目的地,為惟一主旨。匪縱狡詐,亦無不減矣。再匪區縱橫不過五百方里,如我軍每日能進展二里,則不到一年,可以完全占領匪區。故今日剿匪,不在時間之緩急,亦不必憂匪之難覓;而在吾將士忍性堅心,以完成此革命最後之任務。如能效愚公移山之法,只要自強不息,則天下事無不成功之理也。望我各將士勉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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