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5月30日


1923年9月,蘇聯駐華代表加拉罕代表蘇聯政府發表第三次對華宣言,申明蘇聯政府仍堅持1919年和1920年兩次對華宣言為對華關係的指導基礎,願意實行“完全尊重主權,徹底放棄從別國人民那裡奪得一切領土和其他利益”的政策。
中蘇雙方經過談判,於1924年5月31日在北京簽訂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主要內容有:沙俄與中國訂立的一切條約、或與第三國訂立的有損中國主權與利益的條約一概無效;蘇聯政府承認外蒙為中國的一部分;兩國疆界將重新劃定;蘇聯放棄沙俄時代在中國劃定的租界、放棄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取消沙俄在中國的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中東鐵路純系商業性質,鐵路業務由兩國共同經營,其它事務由中國政府管理,中國方面將出資贖回中東鐵路及所屬一切財產。
協定簽字後,雙方互換恢復邦交照會。這是自鴉片戰爭以來中國同外國訂立的第一個平等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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