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4月26日


1915年4月26日,日本向中國政府提出“二十一條”修正案。
1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條”時,僅以一至四號通知英、美、俄、法四國。“二十一條”全文真相披露後,歐美對日本損害他們在華權益激烈抨擊。2月10日,英國駐日大使葛林赴日本外務省聲明:英國政府對日本之要求條款“漏告”第五號,深表遺憾。聲稱長江流域鐵路,中英已有成約,“請勿相侵”。日方迫於各方壓力,遂於4月26日提出修正案,共24條,僅將若干條文改用換文方式,實質上依然如故。它聲言此“系最後修正,務請同意”,並稱:如中國政府將24條全體承認,日本政府擬將膠州灣以適當時機,附加條件交還中國。袁政府認為日本的修正案“比較初次提案同有部分之讓步”,但仍有一些條款“與中國主權、其他列強之條約上權利以及機會均等主義均相牴觸”,故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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