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3月17日


1886年12月,英國公使華爾身突然到清朗總理衙門,指責西藏當局在邊界外距大吉嶺相近百里的地方建立炮台,意在阻止通商。第二年又硬說西藏兵了越界至皙益雄(今錫金)地方。英國要挾清朝下令撤走藏軍,否則英印殖屬當局便要"調兵驅逐出境"。英國借端生事,在進入西藏的同時,侵占了哲孟雄首都扛多(甘托克)。清朝不但不支持西藏地方政府的抗英鬥爭,還嚴禁從內地省份派駐西藏的軍隊捲入抗英鬥爭。
1888年3月又將具有愛國心的駐藏大臣文顧免職,由幫辦駐藏大臣升泰繼任。
1890年3月17日(清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由科李與英國印度總督蘭斯頓在印度加爾各答簽訂了(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共8款。主要內容:(1)劃定中國西藏與曹孟雄的邊界;(2)規定哲孟雄歸英國保護管理;(3)有關通商、交涉和遊牧問題留待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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