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 第1版 (2006年11月1日)
平裝: 266頁
開本: 0開
ISBN: 7503667591
條形碼: 9787503667596
尺寸: 23 x 16 x 1.5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陸永棣,男,浙江紹興人,1984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現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曾任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出版有《開庭以後》(2001,法律出版社)等專著,在《中外法學》、《現代法學》、《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
內容簡介
江南古城餘杭,置縣於秦皇贏政二年。五千年前這裡曾經蘊育了被喻為中華文明曙光的“良渚文化”,近代以來又誕生了以章太炎為代表的許多歷史名人。但餘杭依然默默無聞,人們很少將良渚文化、章太炎與餘杭聯繫起來,甚至知道良渚文化、知道章太炎的並不多。上世紀八十年代,央視熱播的電視連續劇《楊乃武與小白菜》才使餘杭隨同奇案走入了千家萬戶。這就是經典名案的力量!
但如同百餘年來圍繞該案產生的各種形式的文藝作品一樣,電視連續劇《楊乃武與小白菜》在重新喚起人們對這一被列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的案件的關注的同時,對於冤案何以發生、發展並最終獲得昭雪,其背後歷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依然未能給出答案。她只是以現代媒體的力量,重新演繹了一個不同以往的楊案故事。也許這樣的答案只有專門的論著才能給出。但令人遺憾的是,可能由於案件曲折複雜,涉及問題眾多;也可能論者們大多著眼於巨觀敘事,而不願窺斑見豹;更大原因也許在於認為該案的審理過程已經昭示了答案,案件已不具有多大研究價值,以致我們很難找到這樣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專著。當然,最大可能還是我的孤陋寡聞!
只是,一個江南小縣,一個豆腐作坊的夥計因病而亡,竟能在當時的中國釀成一起驚動朝野的大案,其影響至今綿延不絕,這其中必定有許多許多值得後人玩味、咀嚼的因素。我們可以發現,該案歷時三年有餘,橫跨同治光緒兩朝,審理過程極盡周折,涉及到了晚清刑事訴訟的各個方面。從地方縣衙州府臬司巡撫,到中央部院閣僚軍機大臣,下至小小仵作,上達兩宮太后。都在案件審理中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而且此案案情曲折離奇,其間才子佳人官場冤獄諸多元素無一不備.更有問世不久的新興傳媒《申報》的追蹤報導。可以這么說,這一案件是清代司法制度最鮮活、最集中、最全面的體現。特別對於諸如地方與中央的司法職責,刑訊逼供、驗屍訪查等證據規則,初審上告京控會讞等審轉覆核制度,大凡晚清司法制度與運行的重要課題,都能在此詳察其過程;而王朝衰落時期官場腐敗下的冤獄層出,西風激盪、皇權式微時的地方與中央司法權力之爭,更能於中梳理其蹤跡。所以,我以為正如文藝作品將這一案件作為經典素材,就晚清的政治史、法制史、社會史等研究而言,其價值也是很高的。
筆者接觸這一題材,進而斗膽撰稿,純屬偶然!
在經歷了省高級法院十多年的法官職業生涯後,我於2003年7月被組織選派至餘杭擔任政府領導,這一經歷有點奇特,它總讓我聯想到身兼行政司法大任的中國古代縣太爺們。到餘杭不久,我參加了“楊乃武小白菜冤案陳列館”的開館儀式,可以說這是我第一次直面真實而非戲說的楊乃武小白菜案。這一專題陳列館是由富有遠見的餘杭當地一位著名企業家耗資數千萬元興建的,館內的蠟像栩栩如生,案件場景也經嚴謹論證。我發現,儘管其所展現的已非戲說故事而是嚴肅的歷史。但似乎缺乏對於冤案何以發生、發展並最終獲得昭雪,其背後歷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的挖掘。回頭我開始蒐集這方面的資料,更發現了我上面所說的遺憾。我想尋找答案,於是產生了可能貽笑大方的拙稿。
之所以將書名定為《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在於晚清步入沒落之路時的冤獄層出和臨終前企圖重振皇權,平反冤案,而給我們的迴光返照之感。基於這樣的認識,全書分三個部分對案情經過和冤獄的產生、發展以及昭雪作了全方位的、深入的梳理、探討。其中第一部分對案件始末和清朝死刑案件的審理程式作了介紹。第二部分以五章的篇幅,從冤案形成的自身邏輯,官員的無能與官場的腐敗,幕友的“鍛鍊”與幕幫的回護,衙蠹的貪婪與衙門的放縱,刑訊逼供與冤獄等五個方面,論證了冤獄形成的必然性。第三部分又以朝廷的決心:恢復對死刑裁判權的控制;舉人的力量:楊乃武自己拯救自己;媒體的影響:《申報》的傳播與當局的壓力;制度的餘蔭:京控之路上的返照回光等四章,探討了楊乃武案最終得以昭雪的真實原因。由於筆者才疏學淺,尤其史學和法學功底都極單薄,寫作過程經常感覺捉襟見肘,內容難免貽笑大方。但筆者堅信作這樣的探索還是有意義的,無論釐清歷史,還是昭示現在。
拙稿成書出版,就像胎兒一朝分娩,喜悅之情自然難於言表。但我最想說的,還是對在資料蒐集、成稿、出版過程中給予我無私幫助的各位領導和朋友們的由衷感激之情。只是我唯恐掛一滿萬,故不再一一列上,我想說沒有你們的幫助,這本書就不可能問世,我將永遠感謝你們!
目錄
上部
第一章 蒙冤與昭雪:楊乃武葛畢氏案始末
一、葛畢氏的短暫婚姻和葛品連的暴死
二、知縣劉錫彤的先人為主與葛畢氏的屈招誣攀
三、“錢寶生”被誘捏結,杭州府枉坐楊乃武、葛畢氏死罪
四、臬司巡撫草率審詳與欽差學政將錯就錯
五、海會寺驗屍,楊乃武葛畢氏沉冤終獲昭雪
第二章 清代死刑案件的審理程式
一、偵查初審:州縣政府對死刑案件的審理職責與程式
二、審轉解司:“上下關鍵”的府一級審判
三、複審具題:作為地方最高審級的桌司與督撫對死刑案件的審理
四、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的審理
五、操之於皇帝的死刑最終裁決中部
第三章 冤案形成的自身邏輯
一、“同食教經”惹下牢獄之災
二、“誣認”屍毒定下冤案基礎
三、臬司巡撫依樣畫瓢,草率定案
四、“學台充刑台,乃武歸天!”
第四章 官員的無能與官場的腐敗
一、“不知案牘為何事”:學用不一的科舉之士與有錢無能的捐納之官
二、官場陋習與普通民眾的“冤奠能伸”
三、錯判懲罰下的將錯就錯與“巨冤”形成
第五章 幕友的“鍛鍊”與幕幫的回護
一、幕友擅權下的冤獄“鍛鍊”體制
二、暗中操縱生殺大權:冤錯案件的程式因素
三、幕幫之間上下串通,相互回護,把持衙門司法大權
第六章 衙蠹的貪婪與衙門的放縱
一、清代衙門中的衙役及長隨書吏們
二、當差服役的共同目標:貪贓枉法
三、操縱官衙,挾例弄權
四、衙役控制下的待質與冤獄
第七章 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刑訊逼供與冤獄
一、刑訊下的誣服
二、封建專制司法與刑訊逼供制度
三、法內濫刑與法外非刑
四、刑訊逼供下的累累冤獄
下部
第八章 朝廷的決心:恢復對死刑裁決權的控制
一、清朝專制皇權對督撫權力包括司法權的控制
二、晚清皇權衰落、“外重內輕”格局的形成:以“就地正法”之制為例
三、朝廷與地方在死刑裁決權上的博弈
第九章 舉人的力量:楊乃武自己拯救自己
一、紳士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
二、另樣的“官官相護”
三、無語的葛畢氏
第十章 《申報》的影響:輿論的造勢與當局的壓力
一、近代媒體的出現以及對司法的監督
二、《申報》對楊乃武案的深度介入
三、冤案昭雪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十一章 制度的餘蔭:京控為楊乃武爭得的一線生機
一、制度的京控
二、荊棘萬叢而又希望渺茫之路
三、京控為楊乃武爭得一線生機
附錄一 楊乃武葛畢氏案大事記
附錄二 楊乃武葛畢氏案人物衰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