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7月7日


1839年7月7(清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一批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呢行兇,毆打當地居民,其中林維喜因傷重於次日身死。案發後,林則徐嚴令義律交出兇犯抵罪。義律拒交兇手,企圖以1500銀元購買死者家屬私了,並且,公然無視中國法律主權,在一艘英國船上自行開庭“審訊”,以“該犯罪不發覺”為詞,對5名兇手僅處以3-6個月的監禁與60-80元的罰金。
8月15日,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船柴米食物,布告澳門人民三日內撤回為英商僱傭的中國買辦與工役,向英國侵略者作了堅決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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