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記載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佑四年(遼重熙二十一年)春,正月,辛亥,徒英州別駕唐介為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酒稅。
遼主如混同江。
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校慶曆、皇佑總四年天下財賦出入,凡金幣絲纊薪芻之類,皆在其數,參相耗登,皇佑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有奇,而所出亡餘;為書七卷,丙辰,上之。詔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庚申,乾寧軍獻古鐘,詔送詳定大樂所。
丙寅,聽吉州司理參軍祝紳持兄服。紳幼亡父母,養於兄嫂,已嘗為嫂服,至是又請解官持兄喪。帝曰:“近蓋有匿父母喪而乾進者,今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恩,亦可勸也。可聽之,仍候服闋日,與幕職官、知縣。”
詔:“昨為唐介顯涉結附,合行降黜,亦慮言路或阻,尋與除遷。尚恐言事之臣有所顧忌,御史台、諫院,其務盡鯁直以箴闕失。”
二月,戊寅,帝謂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蠲歲漕百萬石。今發運使施昌言、許元乃欲分往兩浙、江南調發軍儲,是必謀誅剝疲民,求羨餘以希進耳,宜約束之。”因詔昌言等遵前詔,毋得輒有科率。
庚辰,以兵部郎中考城傅求為戶部副使。
慶曆末,求自梓州路轉運使移陝西。時關中用當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求獻策請變錢法。至境,問民所乏,貸以種糧錢,令麥熟納償,而薄取其息,民大悅。求急檄州縣,凡散二百八十萬緡。已而朝廷變法,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民出不意,破產失業,自經者眾,而盜鑄亦衰止。所貸得麥四十萬斛,商人入粟於邊而受錢於中都,歲五百萬緡。時河北奏乞線,朝廷未有以給,求言本道倉廩實,請以所當受錢畀之,帝嗟賞。自康定用兵,陝、華以西移稅輸於邊,民力大困,求令輸本郡,而轉錢以供為糴,民受其惠而兵食亦足。王堯臣詳定課績,上其事實;賜詔褒之。尋召入,權糾察在京刑獄,於是擢副三司。
癸未,命御史中丞王舉正與三司同詳定冗費。
是月,遼主如魚兒濼。
三月,丁未,以知諫院包拯為龍圖閣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居數月,徙為高陽關路安撫使。因籍一路吏民積歲所負公錢十餘萬,悉除之。
丙辰,蠲江南樂、西路民所貸種糧。初,帝謂輔臣曰:“頃江南歲飢,貸種糧數十萬斛,且屢經寢閣,而轉運司督索不已。比聞民貧不能盡償,非遣使安撫遠方,無由上達,其蠲之。”
壬戌,出內藏庫絹十萬,下三司以助軍費。
丙寅,河東、陝西都部署司言郭諮所進獨轅沖陣無敵流星弩,可以備軍用,詔弓弩院如樣置之。尋以諮為鹿延路鈐轄,給所制弩五百,募土兵教之。既成,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詔置獨轅弩車。
戊辰,以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稅唐介為秘書丞。
辛未,詔雜買務:“自今凡宮禁所市物,皆給實直,其非所闕者,勿得市。”初,帝謂輔臣曰:“國朝鑒唐宮市之患,特置此務,以京朝官、內侍參主之,且防擾人。近歲物非所急者一切收市,擾人甚矣。”故降是詔。
夏,四月,戊寅,禁內宿臣寮聚會。
先是內出欹器一,陳於邇英閣御坐前,諭丁度等曰:“朕思古欹器之法,試令宮人制之,以示卿等。”命以水注之,中則正,滿則覆,虛則欹,率如《家語》、荀卿、淮南之說。帝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朕欲以中正臨天下,當與列辟共守此道。”度拜曰:“臣等亦願無傾滿以事陛下。”因言太宗嘗作此器,真宗亦嘗著論。庚辰,帝制《後述》以賜度等。
丙戌,遼遣使來賀乾元節,其國書始去國號,稱南、北朝,且言書稱大宋、大契丹非兄弟之義。帝召二府議之,參知政事梁適曰:“宋之為宋,受之於天,不可改。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又下兩制、台諫官議,皆以講和以來,國書有定式,不可輒許。乃詔學士院答遼書,仍舊稱大契凡、大宋。其後遼復有書,亦自稱大契丹如故。初,知制誥韓綜為館伴,北使欲復書如其國但稱南、北朝。綜謂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號者。”北使慚,遂不復言。其後北使來,朝廷擇館伴者,時綜已卒,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
初,依智高貢方物,求內屬,朝廷拒之。後復貢金函書以請,知邕州陳珙上聞,不報。智高既不得請,又與交趾為仇,且擅廣源山澤之利,遂納亡命,數出敝衣易合,給言峒中飢,部落離散,邕州信其微弱,不設備。乃與廣州進士黃瑋、黃師宓及其黨儂建中、儂智忠等日夜謀入寂。一夕,焚其巢穴,給其眾曰:“平生積聚,今為天火所焚,生計窮矣。當拔邕州,據廣州以自王,否則必死。”是日,率眾五千沿鬱江東下,攻破橫山寨,寨主張日新、邕州都巡檢高士安、欽、橫州同巡檢吳香死之。
五月,乙巳朔,儂智高破邕州,執知州陳珙、通判王乾佑、廣西都監張立。初,賊圍城,珙令乾佑守來遠門,權都監李肅守大安門,指使武吉守朝天門。張立自賓州來援,既入,珙犒軍城上,酒行而城破。珙、立、乾佑及節度推官陳輔堯、觀察推官唐鑒、司戶參軍孔宗旦皆被執,兵死者千餘人。智高閱軍資庫,得所上金函,怒謂珙曰:“我請內屬,求一官以統攝諸部,汝不以聞,何也?”珙對嘗奏不報;索奏章,不獲,遂扶珙出。珙病目,不能視,惶恐呼萬歲,求自救,不聽,並立、乾佑、輔堯、鑒、宗旦害之。立臨刑,大罵不屈,逾月,得其屍如生。
當智高未反對,邕州有白氣出庭中,江水溢。宗旦以為兵象,度智高必反,以書告珙。珙怒,詆之曰:“司戶狂邪?”及智高破橫山寨,宗旦即載其親詣桂州,曰:“吾有官守不得去,無為俱死也。”既而賊執宗旦,欲任以事,宗旦叱賊,且大罵,遂被害。
智高既得邕州,即偽建大南國,僭號仁惠皇帝,改年啟歷,赦境內,師宓以下皆稱中國官名。
丙午,以太常丞致仕導江代淵為祠部員外郎。淵事親孝,舉進士甲科,得清水主簿,嘆曰:“祿不及親,何以為!”即還家教授,坐席常滿。王拱辰安撫兩川,遺書欲起之,託疾不往見。楊日嚴知益州,又薦之,遂以太子中允致仕。謝絕諸生,著《周易旨要》、《老佛雜說》數十篇。至是翰林學士田況上其書,詔優加兩官。
庚戌,詔:“國子監直講,自今選通經有行實、年四十以上者為之。”時侍御史梁蒨言:“近日薦楊忱為學官,忱年少輕肆,不可用。”故降是詔。忱,偕之子也。
癸丑,儂智高入橫州;丙辰,入貴州;庚申,入龔州;辛酉,入藤州;又入梧州、封州,知封州曹覲死之。時嶺南州縣無備,守將多棄城走。封州士卒才百人,又無城隍以守,或勸覲避賊,覲正色叱之曰:“吾守臣也,有死而已,敢言避賊者斬!”賊至,覲率從卒決戰,不勝,被執。賊捽使拜,且誘之曰:“從我得美官,以女妻汝。”覲詈曰:“人臣惟北面拜天子,我豈從爾苟生邪!”賊猶惜不殺,徙置舟中。覲不食者兩日,探懷中印章授其從卒曰:“我且死,若求間道,以此上官。”賊知其無降意,害之,至死罵賊不絕。
壬戌,儂智高入康州,知州趙師旦,監押馬貴死之。師旦,稹從子也。
賊既破邕州,順流東下。師旦使人覘賊,還報曰:“諸州守皆棄城走矣。”師旦叱曰:“汝亦欲吾走邪”乃大索,得諜三人,斬以徇。而賊已薄城下,師旦止有兵三百,開門迎戰,殺數十人。會暮,賊稍卻,師旦語其妻,取州印佩之,使負其子以匿,曰:“明日賊必大至,吾知不敵,然不可以去,爾留死,無益也。”遂與貴部士卒固守州城。召貴食,貴不能食,師旦獨飽如平時。遲明,賊攻城愈急,左右請少避,師旦曰:“戰死與戮死何如?”眾皆曰:“願為國家死。”至城破,無一人逃者。矢盡,與貴俱還,據堂而坐。智高麾兵入,脅師旦,師旦大罵,智高怒,並貴害之。癸亥,入端州,知州丁寶臣棄城走。
甲子,知潁州、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范仲淹行至徐州而卒。
仲淹少有大志,於富貴、貧賤、毀譽、歡戚,不一動其心,而慨然有志於天下,常自誦曰:“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也。”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仲淹創之。性至孝,以母在時方貧,其扣雖貴,非賓客不重肉,妻子衣食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義莊裡中,以贍族人。守杭之日,子弟知其有退志,乘間請治第洛陽,樹園圃,為逸老地。仲淹曰:“人苟有道義之樂,形骸可外,況居室乎!”吾今年逾六十,生且無幾,乃謀治第樹園圃,顧何待而居乎!吾所患在位高而艱退,不患退而無居也。且西都士大夫園林相望,為主人者莫得常游,而誰獨障吾游者?豈必有諸己而後為樂邪?”及卒,贈兵部尚書,諡文正,又遣使部問其家。既葬,帝親書其碑曰“褒賢之碑”。仲淹為政主忠厚,所至有恩,邠、慶二州之民與屬羌皆畫像立生祠事之。其卒也,羌酋數百人哭之如父,齋三日而去。
丙寅,儂智高圍廣州。前二日,有告急者,知州江都仲簡以為妄,囚之,下令曰:“有言賊至者斬!”以故民不為備。及賊至,始令民入城,民爭以金貝遺閽者求先入,踐死者甚眾,餘皆附賊,賊勢益張。
命知韶州陳曙領兵討儂智高。朝廷初聞智高反,詔進奏院不得輒報。知制誥呂溱言:“邊防警急,一方有盜賊,宜令諸路聞之,共得為備。今欲人不知,此何意也!”
六月,乙亥,起復前衛尉卿余靖為秘書監、知潭州;前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提舉經制賊盜。靖及畋各居父喪。先是靖與知韶州者結緝農兵,完葺保障,共為守御計,朝廷聞而嘉之;又以畋素習蠻事,故有是命。尋改靖廣南西路安撫使、知桂州。畋被召,至都門外,辭以喪服不敢見;帝賜以所服御巾,入對便殿,即日加起居舍人、同知諫院而遣之。
甲申,徙知廣州仲簡知荊南。朝廷但以簡能守城,故有是命,不知廣人怨之深也。
丙戌,詔:“諸州軍里正、押司、錄事,已代而令輸錢免役者,以違制論。”先是王逵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率民輸錢免役,得緡錢三十萬,進為羨餘,朝廷降詔獎諭。由是諸路盡為掊克,至破產不能償所負。朝廷知其弊,故條約之。
丁亥,以太子太師致仕王德用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時將相王姓者數人,而閭閻婦女小兒皆號德用為黑王相公。德用雖致仕,乾元節上壽,預班廷中,遼使曰:“黑王相公乃復起邪?”帝聞之,遂更付以方鎮。
以彰化節度使、知延州狄青為樞密副使。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青出兵伍為執政,本朝所無,恐四方輕朝廷;左司諫賈黯、御史韓贄亦以為言,皆不聽。青面涅猶存,帝嘗敕青傅藥除字。青指其面曰:“陛下擢臣以功,不問門第。臣所以有今日,由面涅耳,願留此以勸軍中,不敢奉詔。”
壬辰,以秘書丞、監郴州稅唐介為主客員外郎、通判潭州。
己亥,置廣南東、西路、湖南、江西轉運判官各一員。庚子,以知宿州朱壽隆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朝廷懲嶺表無備,命完城,貴州守者虐用其人,人不堪命。壽隆馳至州,械守送獄,奏黜之,州人為立生祠。壽隆,台符子也。
秋,七月,乙巳,出內藏庫錢三十萬緡、絹十萬匹,下河北助糴軍糧。
丙午,命知桂州余靖經制廣南東、西路盜賊。時諫官賈黯言:“靖及楊畋皆許便宜從事,若兩人指蹤不一,則下將無所適從。又,靖專制西路,若賊東向,則非靖所統,無以使眾。不若並付靖經制兩路。”靖亦自言:“賊在東而使臣西,非臣志也。”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初,魏瓘築廣州城,鑿井蓄水,作大弩為守備。及儂智高攻城甚急,且斷流水,而城堅,井飲不竭,弩發輒洞中,賊勢稍屈。
知英州晉江蘇緘,始聞廣州被圍,謂其眾曰:“廣與吾州密邇,今城危在旦暮,而恬不往救,非義也。”乃蒐募壯勇合數千人,委州印於提點刑獄鮑軻,夜行赴難,去廣二十里駐兵。黃師宓為賊謀主,緘使縛其父,斬以徇,賊聞之喪氣。時郡民皆旁緣為盜,緘得六十餘人,斬之。招懷其驅脅詿誤,使復故業者,凡六千八百餘人。
城被圍日久,戰數不勝。賊方舟數百,急攻南城。番禺令新喻蕭注,先自圍中出,募得海上強壯二千餘人,以海船集上流,未發;會颶風夜起,縱火焚賊船,煙焰燭天,大破之,即日發縣門諸路援兵及民戶牛酒芻糧,相繼入城。而轉運使成都王罕,亦自外募民兵入城,益修守備。賊知不可拔,圍五十七日,壬戌,解去,由清遠縣濟江,擁婦女作樂而行。
攻賀州,不克。遇廣東都監張忠於白田,忠戰死,虔州巡檢董玉、康州巡檢王懿、連州巡檢張宿、合州巡檢趙允明、監押張全、司理參軍鄧冕皆歿。先是緘與洪州都監蔡保恭,以兵八千人據邊渡村,扼賊歸路,忠自京師至,奪而將之。臨戰,謂其下曰:“我十年前一健兒,以戰功為團練使,爾曹勉之!”於是不介馬而前。先鋒遇賊奔,忠手拉賊帥二人;馬陷濘,不能奮,遂中標槍死。
甲子,廣東鈐轄蔣偕擊賊於路田,兵敗,南恩州巡檢楊逵、南安軍巡檢邵餘慶、權宜州巡檢馮岳、西路捉賊王興、萇用和皆歿。
考功議上故司空致仕張齊賢謚曰文定,右僕射陳堯叟曰文忠,太子太傅致仕辛仲甫謚曰康節,贈吏部尚書溫仲舒謚曰恭肅,贈戶部尚書錢若水謚曰宣靖,贈刑部尚書宋湜謚曰恭質,右屯衛上將軍王嗣宗謚曰景莊,威塞節度使馮守信謚曰勤威。自齊賢而下,皆祖宗舊臣也,已葬而未謚,至是其家始請之。
八月,丁丑,以監新淦縣稅丘浚簽署滁州判官事。浚坐作詩刺譏時事,謫官久之。至是淮南安撫陳旭、湖北提點刑獄祖無擇表薦之。帝曰:“浚無雅行,惟以口舌動人。今旭等稱其才,無乃長浮薄!”輔臣言:“浚所坐已更赦,宜使自新。”故內徙之。
楊畋既趨廣南,又奏請刪康定行軍約束及賞罰格頒下,並置檢法官。己卯,詔諭畋曰:“智高乘飈銳竊發,二廣之民日徯官軍至,故委卿節制,以殲賊為期。臨機趨變,安用中覆!今甲兵大集,不能度形勢一舉撲滅,乃奏請頒格令,置檢法官,此豈應速計邪?賊或順風下海,掠瓊管及海壖諸州,厚戍則兵不足,無備則寇乘之。如能斷海道,則不以日月淹滯可也。”
乙酉,降廣南東路轉運使王罕官,監信州酒稅。初,罕往潮州議鹽事,聞儂智高圍廣州,即領兵還,入城為守御備,城得不陷者,罕有力焉,而朝廷未知也。提點刑獄鮑軻自英州挈其孥欲過嶺北,至雄州,知州蕭勃留之,乃具奏,召罕至雄州計事,罕輒不至。諫官李兌遂劾罕怯懦避賊,端居廣州,朝廷亦以罕奏不時達,故及於責。
丙戌,贈張忠為感德節度使,錄其父餘慶為左監門衛大將軍,賜第一區,給半俸終其身。
丁亥,以蕭注為禮賓副使,仍權發遣番禺縣事。
戊子,以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吏部尚書、知汝州吳育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守御史台,以育固稱疾,求居散地故也。留台舊不領民事,時張堯佐判河陽,民訟久不決者,多詣育,育為辨曲直,判書狀尾,堯佐畏恐奉行。
鄜州兵廣銳、振武二指揮戍延州,聞其家被水災,詣副都署王興求還,不能得,乃相率逃歸,至則家人無在者,於是聚謀為盜,州人震恐。知州薛向遣親吏諭之曰:“冒法以救父母妻子,乃人之常情;而不聽汝歸,乃武帥不知變之故耳。汝聽吾言,亟歸收親屬之屍,貸汝擅還之罪;不聽吾言,汝無噍類矣。”眾逕入,拜庭下泣謝,境內以安。向,顏之孫也。
辛卯,改知秦州孫沔為湖南、江西路安撫使,入內押班石全彬副之。沔初入見,帝以秦州事勉之,對曰:“臣雖老,然秦州不足煩聖慮,當以嶺南為憂也。臣睹賊勢方張,官軍朝夕當有敗奏。”既而聞張忠死,蔣偕敗,帝諭執政曰:“南事誠如沔料。”宰相龐籍因奏遣沔行,仍許沔便宜從事。沔以南方兵連為賊破,氣懾不可用,請益發騎兵,且增選偏裨二十人,求武庫精甲五千。參知政事梁適謂沔曰:“毋張皇。”沔曰:“前日惟無備,故至此。今指期滅賊,非可以僥倖,乃欲示鎮靜邪!”居二日,促行,才與兵七百。沔憂賊度嶺而北,乃檄湖南、江西曰:“大兵且至,其繕治營壘,多具燕犒。”賊疑,不敢北侵。沔行至鼎州,復詔加廣南東、西路安撫使。
以知英州、秘書丞蘇緘為供備庫使。初,廣州以賊遽至,不及清野,故賊得肆略。後緘知賊將走,分兵扼其歸路,布槎木、巨石凡四十里。賊至,果不得前,乃繞出數舍,入沙頭渡江,由清遠縣道連、賀州西歸,摧傷甚眾,緘盡得賊所略去物。
歷史大事
狄青上元夜襲崑崙關
狄青(1008年-1057年),字漢臣。北宋汾州西河(即今山西汾陽)人。善騎射。出身貧寒,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年)為延州指揮使,勇而善謀,在宋夏戰爭中,他每戰披頭散髮,戴銅面具,衝鋒陷陣,立下了累累戰功。朝廷中尹洙、韓琦、范仲淹等重臣都與他的關係不俗。范仲淹授以《左氏春秋》,狄青因此折節讀書,精通兵法。以功升樞密副使。
平生前後25戰,以皇佑四年(1052年)正月十五夜襲崑崙關最著名。同年,廣西儂智高起兵自稱大南國仁惠皇帝,時剛任3個月樞密副使的狄青上表討伐,被任命為宣徽南院使,在上元之夜兵分先、中、後三軍,自己親率先軍火速出擊,一舉奪得崑崙關,分左右兩翼,繞道其後,前後夾攻,一戰而勝,升任為樞密使。升任為樞密使後,隨著狄青因軍功而升為朝廷的最高武官,朝廷對他的猜忌、疑慮也在逐步加深。嘉佑元年(1056年)八月,僅作了4年樞密使的狄青終於被罷官,出知陳州,最後在“驚疑終日”中鬱郁而死,年僅49歲,謚武襄。
宋校定天下財賦收入
皇祜四年(1052)正月,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官僚比較慶曆、皇祐期間四個年度全國財賦收支情況,包括金幣、絲帛等在內,對比每年財政收入的增減情況.通過比較,王堯臣等人將比較結果撰寫成七卷書,呈遞給宋仁宗過目。宋仁宗下令將此書送往三司,取四年的財政收支的平均數作為國家財政的固定模式。
邕州淪陷
皇祐四年(1052)二月,儂智高請求歸順宋朝,宋朝拒絕接受。而儂智高與交趾(今越南)世代為仇,因而儂智高奮發圖強,招納一些亡命之徒,經常派人用破爛衣服到邕州(今廣西南寧)交換食品。宋朝邕州守將為儂智高所迷惑,以為儂智高力量的確弱小,因而疏於防範。在這種情況下,儂智高與廣州(今廣東廣州)進士黃瑋、黃師宓及其黨羽儂建侯、儂志中夜以繼日地策劃侵宋的計畫。四月底,儂智高率領五千軍隊從鬱江順流東下,迅速攻破橫山寨(今廣西田東),張日新、高士安、吳香等宋將殉難。五月,儂智高又進圍邕州城。知邕州陳珙措手不及,急忙下令通判王乾祜防守來遠門,權邕州都監李肅防守大安門,武吉守衛朝天門,但宋將防禦準備尚未完畢,儂智高已率兵攻破州城,俘虜了陳珙、張立、王乾祐、陳輔堯、孔宗旦等宋朝文武官吏,宋軍一千餘人在激烈的戰鬥中喪生。其後儂智高將這些官吏誅殺殆盡。李肅、武吉、梅微之等數人因與儂智高的軍師黃師宓有過交情,倖免一死。儂智高攻陷邕州後建立大南國,自稱仁惠皇帝,改年號為啟歷,並大封文武百官。
康州保衛戰
皇祐四年(1052)五月,儂智高攻破邕州(今廣西南寧)後,迅速向康州(廣東德慶)推進。知州趙師旦急忙組織全城軍民保衛康州,當時康州城僅有正規軍三百人,儂智高軍隊到達康州後,趙師旦率領三百宋軍與儂軍接戰,打死儂軍幾十人,擊退了儂軍的第一次進攻。當夜,趙師旦將康州大印交給他的妻子,準備與敵人血戰到底。廣大官兵紛紛表示願意為國捐軀,直到流盡最後一滴血。儂智高軍隊猛攻康州城,直到康州被攻克,守城宋軍沒有一個臨陣逃跑,趙師旦彈盡糧絕,與馬貴等人被儂軍俘虜。趙師旦寧死不屈,大罵儂智高,被儂智高殘酷殺害,年僅四十二歲。其後康州人民為了紀念這位英雄,專門為他建立一座廟宇加以祭祀,朝廷為表彰他的功績,封贈其母為長安縣太君,錄用其子三人為官。
05月23日法蘭西國王腓力一世出生,腓力一世Philippe Ier(1052年5月23日~1108年7月29日)卡佩王朝的法國國王(1060年~1108年在位)。 腓力一世為法國國王亨利一世之子,母為基輔大公雅羅斯拉夫一世·弗拉基米羅維奇的女兒基輔的安娜。他的名字腓力(源於希臘語的名字Φίλιππος,意為“愛馬者”)在當時的西歐是相當少見的,由他的母親所起。
宋禁諸州輸錢免役
王逵擔任荊湖南路轉運使時,允許當地百姓納錢後免除徭役,共得錢三十萬貫,王逵將這些錢作為額外收入上交朝廷,因而宋仁宗特地下詔予以嘉獎。於是,全國各地競相仿效,多取免役錢,上交國家財政,以求升遷。各地人民深受其害。有的地區的老百姓甚至傾家蕩產也償還不清所欠免役錢。這些情況上報到中央後,宋仁宗於皇祐四年(1052)六月下詔;各州縣裡正、押司、錄事等已服過差役而各地方政府又命令這些人交納免役錢者,以違背皇帝命令論處。
宋減湖南丁身米
五代十國時期,馬氏割據湖南,徵調老百姓上山伐木,不論貧富,一律按照一家丁口多寡徵發。宋朝建立後,逐漸將這些不願服徭役的工人的勞動量折算成錢,讓他們在納稅時交納與工作量價值相等的米,因而各家輕重極不平均,貧困之戶因丁多而交納米也多,導致一些人戶愈益貧困。皇祜四年(1052)七月,宋仁宗下令三司按照工作量的最低值為標準,讓服役之家交納丁米。這樣,每年比原來減少十萬餘石糧食,而受益最多的地區是彬(今湖南彬州)、永(今湖南零陵)、桂陽監(湖南桂陽)等地。
宋減漳、泉等地丁米
龐籍擔任福建路轉運使時,就曾上書朝廷,建議廢除福建路漳(今福建漳州)、泉(今福建泉州)、興化軍(今福建莆田)等地丁米,但朝廷有關負責部門執意不從。皇祐四年(1052)十一月,龐籍升為宰相,再度向宋仁宗提出這一建議,宋仁宗採納了他的意見。五代十國時期,劉氏割據福建地區,按照丁口徵收米糧,數量甚大,一些貧困農戶根本交納不出這些沉重的賦稅。宋仁宗詔令規定:從今以後,泉州、興化軍二地民戶原來交納七點五斗丁米者減少二點五斗,客戶減四點五斗,漳州地區原來交納八點八斗丁米者,主戶減三點八斗、客戶減五點八斗。從此以後,福建路地區的丁米制度得以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