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的規定,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
特點
決定具有全局性、指令性、規範性的特點。
種類
按照具體用途和內容的不同,可將決定分為以下四類。
(1) 法規性決定。用於發布權力機關制定、修訂或試行的法律檔案以及由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如《X X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
(2) 指揮性決定。用於對某個問題、某種事項、某種行動進行決策性的指揮部署,如《X X 市政府關於加快全市工業發展的決定》。
(3) 獎懲性決定。用於表彰或處分有關的單位或個人,如《關於表彰2009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4) 變更性決定。用於變更機構人事安排或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如《國務院關於撤銷X X 同志X X 省省長職務的決定》。
寫作方法
•寫作結構
標題:決定的標題由發文機關(或通過決定的會議名稱)、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如果是會議通過的決定,還應在標題的下方居中以括弧註明批准、通過該決定的會議名稱和通過的日期。
主送機關:決定的主動機關為應該知照的單位或群體。普發性的決定沒有主送機關。
正文:一般包括決定依據、決定事項和執行要求三部分組成。
決定依據要寫明發布決定的背景、根據、目的或意義。行文要求簡短明確。
決定事項的寫法,因決定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用於指揮工作的決定,這部分要寫明工作任務、措施、方案、要求等,內容複雜時要用小標題或條款顯示出層次來;用於批准事項的決定,這部分要表達出批准意見,如有必要,還可以對批准此事項的根據和意義予以闡述;用於表彰或懲戒的決定,這部分要寫明表彰決定和項目,或處分決定和處罰方法。無論是哪一類的決定,決定事項都要寫得準確具體,可行性強。
落款:標明發文機關和成文日期
•寫作的注意事項
第一, 文種使用要正確。決定的內容要和“決定”文種相符,避免把“決定”與“命令”等公文文種相混淆,寫作之前要用心體會,正確區分。
第二, 原因要簡短明確。決定是制約性非常強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無條件執行。因此,行文時,對於做出決定的原因應寫得簡短明確,不可長篇大論,以示決定的強制性。
第三, 事項要具體可行。決定既然要求下級機關無條件執行,那么決定的事項就應該寫得具體明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以利於下級機關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