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赤峰市郊區西龍王廟村附近有一座廢城,俗稱花木蘭城,其實與花木蘭半點關係也沒有。
據金史《地理志》載:“靜豐縣,承安二年,以胡役務改置,隸全州,太和四年屬北京大定符。”查承安、太和都為金章宗年號,承安二年,即公元1197年;太和四年即1205年,由此可知,該縣建制至少有八年以上的歷史。據元《一統志》所記,靜豐縣的方位在松山縣東五十里,距松山縣東五十里,正當赤峰市郊區西龍王廟廢城址處,又據1958年所修《赤峰縣誌》記述:“在市郊西十華里處,有一廢城,周六里,城牆遺址還很完整,按方位證之,其為金靜豐縣遺址,已無可疑”。。由此可知,此廢城遺址,即於1197年金章宗所建的靜豐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