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研究擬定區域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基)金的管理。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人才流動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網路,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創新實踐研究;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交流與合作工作。

5、負責研究擬訂本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統籌促進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完善公共就業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城鄉就業培訓工作;編制全區就業專項資金和城鄉公共就業服務資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6、負責建全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負責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的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承擔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保障醫療保險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7、負責全區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8、依照《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對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管理。

9、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辦法;指導部門加強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流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退職政策的組織實施;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加強企業收入分配指導,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11、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協調指導各鎮(街道)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依法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3、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擬訂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服務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

14、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承辦市局委託的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

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陳曉梅 黨組書記、局 長 主持區人社局全面工作

曾 涌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主持區人社局日常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試中心;牽頭負責區一村一大項目辦公室工作。

楊序德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勞動關係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行政許可服務科、信息化建設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陳曉梅同志統籌處理全局性工作。

董 政 黨組成員、就業局局長 主持區就業局日常工作,分管軍轉辦、人力資源管理科、就業促進科、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

李紅英 黨組成員、社保局局長 主持區社保局日常工作;分管基金監督科。

葉遠彬 黨組成員、醫保局局長 主持區醫保局日常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材料的撰寫;負責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局機關工作制度制定和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政務事項綜合協調、政務接待、政務活動、綜合性會務安排;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印發、檔案管理、安全、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制訂涉及全局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印章管理、後勤保障、報刊資料的訂閱及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年鑑、局志和大事記。

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局職工日常管理、職務任免、年終考核、獎懲及各類人事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全局職工的工資管理和有關津貼、福利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黨建、共青團、婦女兒童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行政許可服務科

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區政府公布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項目。負責對實施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技能培訓民辦學校的審批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許可;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備案;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負責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負責辦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審批;負責辦理集體契約審查;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負責基本醫療定點醫院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核准。接受市局委託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信息化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鄉人力資源、就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險和勞動監察體系建設;指導基層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做好就業、社保、人事等套用數據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社會保險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資源資料庫信息並及時更新;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新聞宣傳、輿情處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人力資源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就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工作。負責擬定全區人才流動開發政策和人才流動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人才流動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才的引進、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調研、統計、預測、規劃,統籌指導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人才信息的綜合統計和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區涉及農民工重大事項;指導、協調農民工信息建設。

就業促進科

負責《就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本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統籌促進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實施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城鄉就業培訓工作;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預防和調控失業;負責發布全區人力資源供求報告和人才需求目錄。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的有關政策;研究制訂“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的管理辦法,負責“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的日常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社會保險科

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的擬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及工傷認定工作;編制全區社會保險資金(基金)預決算;擬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展企業年金工作並受理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

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內部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建立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申報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區級部門公務員職務任免備案、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工作;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調配、考核、辭職、辭退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實施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制度、申訴控告制度、懲戒制度;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工作人員招聘、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聘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流動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各街鎮鄉、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指導區屬國有公司人才引進和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專家管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指導區考試中心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協調管理全區博士後工作。研究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工作、服務或定居政策;歸口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引智專項經費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引智成果鑑定、推廣工作。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退職工作。負責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負責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離退休、退職、立功受獎以及受處分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的政策研究;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統計與綜合分析;編制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晉升崗位(技術)等級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指導本區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區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公布本區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負責實施特殊工時制度企業的監督和檢查;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認定工作;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

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完成市上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擬定本區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本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各項經費預算、申報和發放工作;協助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轉接、存放,協助辦理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境)等有關手續,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指導街道、鄉鎮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本區有關部門及企業做好本區的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本區企業軍轉幹部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與信息上報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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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市人事局的檔案規定及區人事局的要求,負責全區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和與職稱有關的專項考試; 負責企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考試及有關單位委託的其它考試等工作。

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

1.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負責未就業大學畢業生求職登記、推薦就業工作。2.負責全區未就業人員、求職人員的求職登記,為其提供就業信息,進行職業指導,推薦就業工作。3.負責全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轉、整理、使用和保管等管理工作。4.負責各項人事代理服務,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職稱評定、檔案工資調整、薪酬設計等人事代理業務。5.負責人事關係和黨組織關係在人才中心的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關係接轉、預備黨員轉正、支部建設以及上級黨委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6.負責組織各類人才崗前培訓、專業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學歷培訓等。7.提供人事派遣服務,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代理簽訂員工勞動契約、代辦工資發放、代辦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代辦公積金繳存等人事派遣業務。8.負責區人力資源市場供需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9.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全區企事業等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綜合社會保險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得統一徵收及管理。3. 負責辦理全區企業及個人社會保險參保、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等業務,負責全區參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定和按時足額發放等工作,開展並指導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進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工作。4. 依法對各用工單位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稽核、檢查工作。5. 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就業服務管理局

1. 負責宣傳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勞動就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牽頭研製全區就業再就業、就業訓練、失業保險、職業介紹、人力資源市場和農村勞務開發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全區勞動企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2. 負責培育和發展我區人力資源市場,統籌城鄉就業,統籌規劃和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有序組織和開展勞務輸出。3.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的巨觀管理和合理配置,提供職業供求信息、辦理求職登記,進行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介紹“962110”就業援助中心工作,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等群體實施就業援助。4. 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提高勞動者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就業。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審核、認定、管理《就業失業登記證》。6. 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和保險金的發放。7. 負責促進就業各項補貼政策的審核及辦理,承辦小額擔保貸款工作。8.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

統一管理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少兒住院醫療互助金、農民工生育待遇等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5、負責全區勞動保障檢查格線化管理、網路化檢查工作。6、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7、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爭議調解仲裁有關法律法規。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調解仲裁諮詢服務。負責專兼職仲裁員的培訓、考核、聘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承辦龍泉驛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收集、整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中出現的新動向、新問題和典型的案例材料,並提交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研究。負責承辦區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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