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成員
張美昌 黨組書記、局長
傅興書 調研員
李榮榮 黨組成員、副局長 ;
陳曉東 副局長
林國清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生招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醫政科(加掛中醫科)、疾病控制科(加掛市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五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衛生信息編印和組織協調開展衛生改革與發展等新聞報導;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衛生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福利、人才交流、幹部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組織機構設立;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初級職稱的考試、資格認定;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評審與推薦工作;負責局幹部管理權內的幹部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調配、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承辦援外醫療和對外勞務合作,做好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因公出國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建設工作。
(三)醫政科(加掛中醫科牌子)
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改革;制定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制定醫務人員的服務規範、執業標準、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來岩中央、省領導的醫療保健。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受理醫療事故的鑑定申請和處理;研究制定本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本市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的培訓;指導全市中等醫學教育;指導和管理繼續醫學教育等工作。
(四)疾病控制科(加掛市愛衛辦牌)
制定本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衛生行政複議;依法監督全市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及化妝品、保健品、預防用生物製品、消毒器械等。配合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草擬醫療衛生機構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愛衛會的日常事務。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制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指導並監督全市初級衛生保健條例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計畫生育衛生標準;負責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六)掛靠單位
龍巖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全國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落實上級對愛衛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提出貫徹意見,制定全市愛衛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工作,並及時做好統計上報;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建設衛生先進單位和地區。組織民眾性監督,進行衛生檢查評比活動;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引導廣大民眾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組織領導衛生滅“四害”活動;積極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鄉鎮(村)活動;及時同各部門聯繫,搞好信息交流。開展國際衛生交流活動;努力完成愛衛會及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龍巖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岩委辦[2002]91號),其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的配置,制定符合本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
(三)依據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對全市公共衛生、勞動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放射衛生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市食品、化妝品、保健品、滅鼠、殺蟲消毒藥品等健康相關產品質量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衛生部制訂的對人體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
(六)制訂並實施全市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落實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指導並監督初級衛生保健條例的實施。
(七)結合省衛生科技、教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學教育、醫學科技的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根據中央、省有關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制訂本市相應的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九)貫徹落實和國家的中醫藥工作方針,堅持中西醫並重的原則,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和創新,負責全市醫療工作的行業管理。
(十)貫徹黨和政府有關衛生外事工作方針。做好我市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領域的交流和合作及援外醫療工作。
(十一)負責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
(十二)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統計、信息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群團組織的工作。
(十四)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擔市勞動局的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工作。
(十六)管理市屬醫療衛生單位。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龍巖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龍巖市衛生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衛生信息網”上查閱《指南》。
龍巖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龍巖市衛生局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龍巖市衛生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01機構職能
02政策法規
03規劃計畫
04統計信息
05財政預算決算
06行政收費
07政府集中採購
08行政許可
09重大建設項目
10衛生專題
11衛生應急
12衛生法制監督
25工作動態(衛生業務)
30其它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龍巖市衛生局編制的《龍巖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1.在“福建省龍巖市衛生局”網站上公開龍巖市衛生局主動公開的信息
2.通過龍巖市人民政府公報主動公開政府衛生信息。
3.通過龍巖市衛生新聞發布會(通報會)以及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衛生信息。
4.在龍巖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通過相應的設施、設備主動公開政府衛生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福建省龍巖市衛生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搜尋查找。
2.通過龍巖市衛生新聞發布會(通報會)以及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獲取政府公開衛生信息;也可在龍巖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取政府公開衛生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應通過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龍巖市衛生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龍巖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龍巖市新羅區和平路18號龍巖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省龍巖市衛生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送交受理機構。
2.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省龍巖市衛生局”網站,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巖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衛生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進行登記並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相關科(室)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其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龍巖市衛生局”網站上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和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