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市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岩委辦[2002]100號),龍巖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財經、審計法規和審計規章制度的執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全市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四)根據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全市審計工作重點,提出工作意見,編制審計項目計畫。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市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市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市直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市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國有企業、市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市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市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向市政府提交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八)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以及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九)組織實施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協調縣(市、區)審計機關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駐岩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岩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一)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決定落實和移送案件查處情況的檢查。
(十二)組織全市審計系統審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及評審工作。
(十三)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受理審計舉報工作。
(十四)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龍巖市審計局設立8個職能科(室)及1個掛靠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能範圍如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有關檔案及審計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訂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審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指導市審計學會工作;負責計算機運用的有關工作;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檔案、行政後勤保衛等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辦理局機關的編制及其人員調配、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及工資福利的有關工作;協調局各業務科和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問題;劃分本局各業務科的審計範圍;聘任特約審計員並負責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同縣(市、區)黨委、政府協商依照法律程式任免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本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和省審計廳辦公室、人事教育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審計機關業務質量管理制度的起草;會同辦公室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協調、監督審計項目計畫的落實;對全市審計成果進行統計、綜合及分析、通報;進行審計業務工作調研,提出綜合性分析報告;草擬、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擬定審計業務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負責撰寫市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工作報告;負責協調審計與有關部門行政執法的關係;組織協調對本局及下級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決定落實和移送案件查處情況的檢查;覆核局機關各業務科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組織協調市級重大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審計聽證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機關的普法教育;指導下級審計機關法制工作。承辦局領導指定的有關審計項目的審計及其它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全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制度的草擬和修訂,提出指導性工作意見;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重要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審計;為組織人事部門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總結、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編制市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總方案,並撰寫審計結果報告,協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有關事項;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劃解、撥付情況,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外財政資金收支以及地方財稅徵收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政府基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對市級財政、地稅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財政金融審計業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及其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專項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市民政局、衛生局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和社會保障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六)經貿外資審計
負責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交通局、糧食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旅遊局、外事僑務辦公室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重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負責市屬重點國有企業、市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市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審計;組織實施對市屬重點外經外貿企業、境外企業的審計;組織對市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地方工貿企業,市級外債的審計工作;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中央駐岩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經貿和外經貿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林業局、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局、城鄉規劃局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市級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的重點單位以及重點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國家投資的市級所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移送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和實施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九)掛靠機構:龍巖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負責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五部門組成的龍巖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定期編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反映”交流和通報情況,收集掌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辦法。參與重要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及有關材料的審核會稿。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與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按市紀委、監察局核定職責辦理。

領導成員及分工

局長黃華忠: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段渭景:協助局長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審計、投資審計工作,具體分管行政事業科、固定資產投資科和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同時,受局長委託,在局長外出期間主持市審計局工作。
副局長黃文安:協助局長分管經貿企業審計、外資審計、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分管經貿外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和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時,協助局長負責聯繫掛鈎工作。此外,在紀檢組組長未到任之前,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工作。
副局長王思水:協助局長分管財政金融審計、審計綜合計畫管理、人事教育管理、審計質量管理、監督和制度建設、機關事務管理、審計新技術套用推廣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審計科研與審計舉報工作,具體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辦公室、法制科、舉報中心與計算機審計中心。同時,協助局長分管內審工作。
紀檢組長:負責市紀委派駐市審計局紀檢組、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工作,主管紀檢組、監察室。
調研員李春成:協助王思水副局長分管精神文明(包括計生、綜治、精神文明和平安創建等活動)、機關老幹部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副調研員張彩亻弟:協助黃文安副局長分管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科工作,在紀檢組長未到任前,協助局長負責抓好紀檢、監察工作(包括績效管理、效能建設、行風評議等)。
領導成員及分工
局長黃華忠: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段渭景:協助局長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審計、投資審計工作,具體分管行政事業科、固定資產投資科和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同時,受局長委託,在局長外出期間主持市審計局工作。
副局長黃文安:協助局長分管經貿企業審計、外資審計、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分管經貿外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和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時,協助局長負責聯繫掛鈎工作。此外,在紀檢組組長未到任之前,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工作。
副局長王思水:協助局長分管財政金融審計、審計綜合計畫管理、人事教育管理、審計質量管理、監督和制度建設、機關事務管理、審計新技術套用推廣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審計科研與審計舉報工作,具體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辦公室、法制科、舉報中心與計算機審計中心。同時,協助局長分管內審工作。
紀檢組長:負責市紀委派駐市審計局紀檢組、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工作,主管紀檢組、監察室。
調研員李春成:協助王思水副局長分管精神文明(包括計生、綜治、精神文明和平安創建等活動)、機關老幹部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副調研員張彩亻弟:協助黃文安副局長分管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科工作,在紀檢組長未到任前,協助局長負責抓好紀檢、監察工作(包括績效管理、效能建設、行風評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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