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旅遊局

(六)發展國內公民旅遊,負責對國內旅遊、出境(出國)旅遊的管理和指導,管理出境旅遊事務,負責旅遊對外交往和合作。 (八)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規劃和巨觀管理,負責做好景區規劃和評審工作,做好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領導成員

徐建國 黨組書記、局長 
方慶林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范甲榮 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炳崇 副局長
俞加亮 副調研員 
蘇建義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市旅遊局內設辦公室、行業管理科、市場開發室三個科室,下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服務培訓中心二個事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本局文秘、行政、財務、督查、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外事、信訪、接待、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管理本局的國有資產;組織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辦理有關的人大、政協提案。
2、行業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旅遊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對全市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景點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一、二星、三星級飯店的評定和四星級以上飯店的初評、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業務管理、年檢報批以及導遊員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旅遊系統安全管理和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旅遊統計和審計工作;負責本市內公民國內游、境外游業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執行政策法規情況的檢查監督和管理;監督和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行社上繳質量保證金監督、檢查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的協調工作。
3、市場開發科
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制定我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評估工作,制定旅遊資源保護開發的對策措施、指導開發新的旅遊項目和開闢新的旅遊線路;開展綜合性旅遊政策研究,參與制定我市旅遊行業規範性檔案,檢查指導旅遊行業的法制建設;指導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優秀旅遊縣市工作,負責景區等級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抓好省、市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和旅遊風景區的管理工作;協調各縣(市、區)抓好旅遊景區、景點規劃管理和建設;負責全市旅遊宣傳工作;負責收集研究旅遊市場動態,向旅遊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服務。
下屬機構及其職責
龍巖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根據國家、省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負責全市旅遊投訴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開展旅遊市場檢查。
具體職能:
指導縣(市、區)級旅遊質量管理機構的投訴管理工作;承辦省旅遊質量管理所轉辦的投訴、調查案件;協助省旅遊質量管理機構開展其直接處理的投訴、調查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受理並處理對本市旅遊經營者的投訴案件;受理並處理有關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的案件;受理並處理對各縣(市、區)旅遊質量管理機構作出的投訴不服的申訴案件;根據市旅遊局的委託,依法開展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旅遊投訴統計、分析及報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質監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完成市旅遊局和省級旅遊質監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責

市旅遊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旅遊局的指導下,對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檢查監督,是龍巖市政府主管全市旅遊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掌握全市旅遊事業發展狀況,監督、檢查全市旅遊系統結合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方針、政策、法令和計畫的情況。
(二)制訂全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列入國家、省和市計畫的旅遊基礎項目,檢查旅遊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
(三)研究和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完善旅遊市場,落實旅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推動旅遊企業健康蓬勃發展。
(四)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製作旅遊宣傳品,開拓國際和國內旅遊資源市場,開發新的旅遊景點,開闢新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
(五)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對旅遊賓館、旅遊飯店、定點商場、旅行社、旅遊公司、旅遊定點車船公司、旅遊景區等旅遊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受理國內外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並協助旅遊經營單位逐步走向標準化、規範化。
(六)發展國內公民旅遊,負責對國內旅遊、出境(出國)旅遊的管理和指導,管理出境旅遊事務,負責旅遊對外交往和合作。
(七)參與制訂地方性旅遊法規,規範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八)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規劃和巨觀管理,負責做好景區規劃和評審工作,做好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