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城鄉規劃局

龍巖市城鄉規劃局,內設辦公室、建設用地規劃科、審批科等機構,工作職責是有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等。

領導成員

溫 永  局長

袁偉天  副局長

林兆武  科技副局長

戴炎生  局副調研員

邱懷東  局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龍巖市城鄉規劃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導,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的文書檔案管理、行政財務、信息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職稱管理工作;負責行業人才培養和崗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方面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行業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交流、歸檔;負責組織管理行業新技術的套用、技術諮詢、科技成果轉化及有關保密審查工作;負責行業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

組織研究制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行業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報批;受理縣(市)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綜合管理城鄉規划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的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起草稿徵求意見的答覆;指導、管理行業社團工作。

(二)建設用地規劃科

負責制定城鄉發展戰略、城市化水平和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各類開發區規劃等的政策規定,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指導縣(市)城鎮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編制和報批,並監督其實施;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負責城鄉規劃設計隊伍的資格審批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負責城鎮雕塑工作和雕塑隊伍的資格審查工作。

指導城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負責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核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的界限,綜合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批建設用地規劃總平圖,核發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證;負責檢查復驗建設用地和調整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

(三)建設工程規劃科

認定建設工程申請,核發建設項目聯繫單,綜合提出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方案通知書;審查建設工程報建;審定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豎向設計、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的規劃方案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四)村鎮建設規劃科

制定村鎮建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指導鄉(鎮)總體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並實施;組織農村住宅通用圖的編制和推廣工作;抓好試點鎮建設,指導村鎮的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總結推廣村鎮建設經驗;組織、協調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研究工作,做好農房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工作;負責組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員的技術培訓;參與配合村鎮建設施工隊伍、工程質量、公用設施和房地產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村容村貌、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

工作職責

龍巖市城鄉規劃局是主管全市城鄉規劃的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地區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

(二)研究制定我市城鄉規劃、村鎮建設的政策、規模、性質、發展方向和地方規範性檔案、行政措施,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組織區域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可行性研究及設計任務書的報批工作;負責城鄉雕塑和規劃設計院、站、中心、大隊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的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分區規劃、各類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鎮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審批各類工程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批後跟蹤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審查、審批;處理違章違法建設行為;實施調整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解決規劃實施中的相關問題。

(四)指導轄區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審批;監督、檢查村鎮規劃的實施。

(五)指導全區的城鄉規劃隊伍建設,組織崗位培訓和技術更新,以及行業技術市場、資格、質量等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管理和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內新測、修測基本地形圖事業費及其專項資金的使用。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龍巖市城鄉規劃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我局入口網站《龍巖市城鄉規劃局》上查閱《指南》。

局辦公室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局機關和建設行業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1)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2)本廳的規範性檔案;

(3)城鄉建設規劃、專項規劃;

(4)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5)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應對情況;

(6)中心城市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情況;

(7)工作動態;

(8)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請查閱局辦公室編制的《龍巖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在《龍巖市城鄉規劃局》上公開我局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以及在市檔案館、圖書館存放紙質檔案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我局上述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受理機構:市規劃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新羅區登高中路72號市規劃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龍巖市城鄉規劃局》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龍巖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遞交受理機構。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正、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以叄見附頁流程圖。

(四)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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