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子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辦發〔2010〕11號)精神,設定龍子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龍子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安全生產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資格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