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主要職責

(一)(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推進節能發電和節約用電;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牽頭協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推進重點企業發展;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開發中心建設。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組織擬訂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聯合運輸;負責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工作;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推進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發展,制定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汽車產業資源整合、科學布局、結構最佳化調整和推進上下游及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重點整車及零部件企業的本地化配套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十)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負責推進機械製造、電子信息、食品、黃金等產業集群化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負責組織實施市中心區企業退城進園工作。 (十一)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綜合性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推進政府、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制定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電子政務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性、公益性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 (十五)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建設,促進三網融合;協調市內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十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二十)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二十一)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出口品牌發展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二十二)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五)擬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產業招商和縣市區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資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推進重大在談項目。 (二十六)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境外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市“走出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審核、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二十八)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倉庫、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的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評價、上報工作。 (二十九) 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審批、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 (三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十一)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十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金融業、保險業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情況的數字統計工作。 (三十三)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體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三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市區“菜籃子”工程,搞好肉、蛋、菜、奶生產基地建設和市場規劃、建設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有關基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十五)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展業發展和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 (三十六)負責擬定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整體協調、調度考核及監督檢查;負責服務業引導資金或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排;負責申報、安排服務業重點項目等。其他不變。 (三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擬訂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鼓勵扶持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培育原創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大力發展個體工商業,支持改制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三十八)根據國家、省、煙臺市產業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合理布局和調整產業、產品結構;突出區域和資源分布特點,引導發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等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特色經濟;培育發展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園區,引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向園區集中;負責國家、省、市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規劃、培育、申報工作。 (三十九)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規劃、培育和認定,協同科技部門做好有關申報、上報工作;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品牌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管理創新工作,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十)宣傳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最佳化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維護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理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投訴、舉報,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影響和制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案件,維護正常經營秩序。 (四十一)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信息技術和融資保障;完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融資和信用評價工作,引導和規範信用擔保行業健康發展;負責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服務管理工作。 (四十二)監測和分析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情況,組織收集、分析、整理、發布動態信息,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狀況及需要解決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實施巨觀調控。 (四十三)組織建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考核評價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考核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指標的落實和完成情況;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典型的總結、宣傳和推廣工作。 (四十四)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技術、項目、資金,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四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十六)積極推動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行業協會自律和互助服務組織的建立和發展,並加強聯繫和指導,充分發揮協會組織在政府、企業、市場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四十七)承擔龍口市民營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涉及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督促落實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 (四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科、經濟運行辦公室、技術進步科、企業與裝備產業科、人事秘書科、行業管理辦公室、財務科、龍口市中小企業局、龍口市貿易局、龍口市商務局、調研科、政工科、安全科、行政科、外商投資管理科、政策法規科、信息產業科、規劃發展科、服務體系建設科

行政編制

( 54名 )
齊維臣、張名怡、邢志春、張元傑、孟憲法、溫鳴、李正才、程仁策、何建中、荊志、單承瑜、臧淑玲、王國祥、石磊、王策江、林安棟、韓偉、徐民厚、鄭蘭蘭、楊志力、孫允桄、蘇勇、張明、鮑世彥、戴德慶、姜峰、李吉夫、曲長虹、孫士軍、田文裕、於永恩、趙言德、宋世健、楊志剛、仲華、郭東方、高金湖、胡維韜、王可為、劉文生、朱良仁、呂維河、王秉義、宋志傑、姜信龍、劉美華、裴玉忠、王功盛、姜濤祥、張之平、溫孚海、成世祥、王立新、杜修勇、姜顯文、焦佩國、劉向、傅麗萍、張益斌、周洪玉、李晶

事業編制

( 0名 )

工勤編制

( 5名 )
董兆智、王純利、劉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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