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人民法院

(二)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三)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五)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的再審案件。

主要職責

(一) (二)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三)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四)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的再審案件。 (六)執行本院作為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申請執行的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負責市法院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十)組織開展對外司法交流活動。 (十一)對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二)負責法院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管理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鑑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市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十三)協同市委組織部考核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廳長、審判員;報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庭長、審判員。 (十四)管理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五)負責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科、監察室、技術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局、研究室、政治處、審判監督庭、法警大隊、少年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民事審判第三庭

派出機構

諸由觀人民法庭、新嘉人民法庭、北馬人民法庭、石良人民法庭、蘭高人民法庭、龍港人民法庭

行政編制

( 134名 )
呂洪暄、單世康、張亞男、魏文、杜紀挑、欒德祿、魏積嘉、王海濤、陳波、林兆文、王巾強、張紅、鄒業軍、王新鳳、劉建君、盧景春、鄒力三、王麗華、韓惠娟、韓進田、張傑、馬世新、張學茂、劉燕、李文、王紹盈、姜建軍、田普春、張衛青、陳軍、姜成、王維寬、李傑、曲貞波、劉偉、宋玉娟、李培軍、劉國宏、劉啟秀、任天英、王加強、李書海、孫發遠、李洪強、鄒於利、李殿台、王思凱、宗瑞強、王可寧、馬剛、孫景明、李長順、劉傑、遲德能、王德新、趙衛東、王興東、趙世梅、宋發強、王建斌、張克禮、徐曉、鮑澤華、陳永生、傅建成、黃河、姜輝、孟德躍、王鳳山、莫宜幸、王進友、王錫朝、柳金紅、於界明、梁新光、姜延偉、孫增民、王承武、謝基衛、徐純剛、孫維利、張學強、曲岩、劉波、王淑清、尚玲、劉金峰、梁冬、李常玖、王芳、朱同建、欒永智、徐德強、姜效禹、高承楹、高紹寶、范基祿、葛曙榮、劉琳琳、欒德悅、孫乃輝、王桂紅

事業編制

( 0名 )

工勤編制

( 0名 )
高繼通、姜立岩、邵潔、王成棟、王庭智、殷進芳、袁緒傑、孫磊、趙立國、孫常東、趙洪源、周爾鵬、劉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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