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人民檢察院

(十一)規劃和指導檢察院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四)協同市委組織部門考核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 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主要職責

(一)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二)依法向市人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
(五)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本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或提請移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九)受理對貪污、賄賂犯罪的舉報。
(十)負責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及勞動教養決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十一)規劃和指導檢察院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二)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立法機關和上級檢察機關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制定本市有關檢察工作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十三)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
(十四)協同市委組織部門考核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建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市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五)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檢察機關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科、綜合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民事行政檢察科、行政裝備科、龍口市經濟開發區檢察室

機構編制

行政編制

( 8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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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

( 0名 )

工勤編制

( 0名 )
郭玉田、韓喜衛、刁玉堂、姚殿順、鄭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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