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 (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協調和指導“12348”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司法所負責人。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港澳台聯絡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管理科、律師公證管理科、社會矯正辦公室下設機構
龍口市公證處派出機構
龍口市司法局東萊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新嘉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徐福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東江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龍港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蘆頭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北馬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開發區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黃山館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下丁家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七甲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蘭高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石良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諸由觀司法所、龍口市司法局高新區司法所行政編制
( 14名 )呂仁旭、尚書利、霍麗娉、程光帥、孫永智、唐濤懷、曹建禮、王波、吳棟源、高樹山、丁亞梅、曲貞輝、王俊琰、吳鳳梅、崔兆商、李興勇、由傑、曲海國、丁彩虹、高毅、張鳴偉、劉廣業、徐波
事業編制
( 0名 )工勤編制
( 0名 )張乃迪、王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