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局

(五)制定全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和市局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組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主要職責
(一)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確定優先發展領域。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科學技術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基礎研究計畫、套用技術研發計畫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撐計畫,負責統籌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科技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配套政策,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科技企業發展平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制定全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綜合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研機構合併重組,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導全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評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示範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和市局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組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縣(市)區和有關單位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縣(市)、區科技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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