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環境保護局

齊齊哈爾市環境保護局

齊齊哈爾市環境保護局位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齊齊哈爾市環境保護局是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技術政策;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本轄區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和嫩江水系污染防治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本轄區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負責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資質進行管理;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負責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落實。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協助省廳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核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對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國家重要環境保護國際行動;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上級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生態市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綜合工作。
(十四)負責嫩江水系污染防治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二) 污染防治科
擬訂大氣、水、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擬定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大氣、水體、城區土地、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工作;建立環境質量監測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並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發布環境信息;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對環境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本轄區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跨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責任。建立並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擬定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建議;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對新建、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調控管理。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國家、省市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的審核;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環保補助資金計畫;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

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資質進行管理;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負責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落實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掛生態市建設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生態市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工作目標並負責綜合、協調、監督實施工作;指導生態縣建設規劃的編制;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申報建議,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建設;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輻射安全管理科

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和固定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
(八)政策法規科

監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草擬市級環境保護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制訂全市排污收費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九) 嫩江水系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嫩江流域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排污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治理水污染源;對流域內跨地(市)盟的水污染問題進行協調、監督、管理;參與嫩江流域對水環境有影響的大型工程的評價、審查;監督有關單位執行“三同時”制度,防止水污染;對嫩江流域重大污染事故,依法進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調查,並參與處理意見;擬定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流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貫徹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嫩江流域的飲用水源地進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市)環保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一)宣教中心:
地址:龍沙區卜奎南大街571號
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二)信息中心:
地址:龍沙區卜奎南大街571號
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

(三)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地址:龍沙區卜奎南大街571號
承擔我市環保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

(四)環境監察支隊:
地址:龍沙區卜奎南大街571號
負責對市區大中型和重點污染企業實行直接監督管理,並按有關標準徵收各種污染物的超標排污費。負責民眾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五)環境監測中心站:
地址:龍沙區卜奎南大街571號

對本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各項監測任務;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本底和現狀監測,工程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編寫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環境狀況公報以及環境質量季報、簡報。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中心

地址:龍沙區卜奎南大街571號

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及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工作,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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