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齊長公主的第一次婚姻是嫁給曹魏中書令李豐之子李韜。李豐因反對司馬師被殺,夷三族,齊長公主三子被赦免,但丈夫李韜仍被賜死獄中。 她可能是在此之後又嫁給任愷。任愷在西晉初年為吏部尚書。賈充、荀顗、馮紞對晉武帝報告任愷逾制使用皇帝的食物器皿。經查證,得知那些御用器皿都是齊長公主在曹魏時獲賜的,但任愷還是被免官。
史料記載
•《三國志·卷九·魏書九》
廷尉鍾毓奏:“豐等謀迫脅至尊,擅誅冢宰,大逆無道,請論如法。”······詔書:“ 齊長公主,先帝遺愛,原其三子死命。”於是豐、玄、緝、敦、賢等皆夷三族。
該傳注引《魏書》:
①中書令李豐與玄及後父光祿大夫張緝陰謀為亂,緝與豐同郡,傾巧人也,以東莞太守召,為後家,亦不得意,故皆同謀。初,豐自以身處機密,息韜又以列侯給事中,尚齊長公主,有內外之重,心不自安。②緝嘗病創臥,豐遣韜省病,韜屏人語緝曰:“ 韜尚公主,父子在機近,大將軍秉事,常恐不見明信,太常亦懷深憂。君侯雖有後父之尊,安危未可知,皆與韜家同慮者也,韜父欲與君侯謀之。”③豐子韜,以 尚主,賜死獄中。
該傳注引《魏略》:
①初, 豐子韜以選尚公主,豐雖外辭之,內不甚憚也。②至嘉平四年宣王終後,中書令缺,大將軍諮問朝臣:“誰可補者?”或指向豐。豐雖知此非顯選,而自以 連婚國家,思附至尊,因伏不辭,遂奏用之。③ 韜雖尚公主,豐常約敕不得有所侵取,時得賜錢帛,輒以外施親族;及得賜宮人,多與子弟,而豐皆以與諸外甥。
•《晉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五》
①任愷,字元褒,樂安博昌人也。父昊(任昊),魏太常。 愷少有識量, 尚 魏明帝 女,累遷中書侍郎、員外散騎常侍。晉國建,為侍中,封昌國縣侯。
②有司收太官宰人檢核,是 愷妻 齊長公主得賜魏時御器也。愷既免而毀謗益至,帝漸薄之。然山濤明愷為人通敏有智局,舉為河南尹。坐賊發不獲,又免官。復遷光祿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