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辦法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主要職權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歷次情況
領導機構
中央委員會(黨中央)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中央政治局(中央全會閉會期間的黨中央)
中央政治局常務常委會(同上)
中央書記處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