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發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有關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優良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通知內容

通知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濟、適用和資源節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同時還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類別和各級別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確定建築面積。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通知指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築等,不得占用風景名勝資源。同時,辦公用房建設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於30%,並應滿足當地城鄉規劃和建設有關綠地的控制要求。綠化植被應採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以降低綠化成本。
此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其中,辦公室冬季採暖設定溫度不應高於20℃,夏季製冷設定溫度不應低於26℃。
通知強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