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先進單位

黨建工作先進單位

“黨建工作先進單位”是一種榮譽稱號。

評選標準

黨建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標準如下:

(一)領導班子好。班子健全,結構合理,分工明確,團結協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班子成員作風正派、清正廉潔,“一崗雙責”落實到位,能夠正確處理業務工作與黨建工作的關係。
(二)黨員隊伍好。黨員隊伍整體素質高,政治信念堅定,黨性觀念強,能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服務活動。
(三)工作機制好。嚴格落實黨委(組)工作條例,黨建工作制度健全。“三會一課”、“五星評議”等制度落實到位,“黨員集中活動日”、民主生活會等黨的組織生活規範正常。紮實推進機關作風建設,認真查處本鎮本單位(系統)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發展業績好。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黨的建設與各項工作統籌兼顧、相互促進。認真落實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特別是完成縣委年初部署的各項基層黨建工作目標任務,黨建特色鮮明,有1-2項民眾認同、黨員認可且在全縣、全市或全省有影響的黨建特色工作。
(五)民眾反映好。尊重民眾,愛護民眾,誠心誠意為民眾辦實事,較好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工作措施符合民眾意願,工作作風和工作實績民眾滿意,黨群幹群關係密切;機關事業單位紮實開展“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活動,積極參與社區大黨委共駐共建,工作成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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