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機制

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委員會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常委會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全委會的議題由常委會確定。會議議題確定前,一般應徵詢委員的意見。全委會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5天通知到會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會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對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作出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必須由全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並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常委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全委會時予以追認。常委會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2天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常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工作需要,常委會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常委會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常委會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決定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經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委名義下發的檔案,由書記或書記委託副書記簽發。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常委會的,書記或副書記或常委會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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