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運而生
時下,為別人在社交網路上發表的狀態“點讚”已經成為不少人每天的必修課。根據百度百科的定義可知,“贊”是社交網站的一種功能,常見於QQ空間說說、微信、微博和貼吧。其原意是對已發表的信息表示贊同或喜愛,通常以大拇指或紅心為標誌。瀏覽時,網友只需輕輕點擊大拇指標誌,即點“贊”成功;再次點擊則取消點“贊”。
早在2009年,Facebook就首先引入點讚。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需要思考,也不用敲鍵盤,只要手指輕輕一擊“Like”鍵,就能表達喜歡的意思。到了中國,微信朋友圈將“Like”鍵換為一顆愛心,將表達喜歡的意思更加具象化。這幾年,除了微信以外,點讚還被廣泛套用於其他網路界面中。根據QQ空間官方數據顯示,2011年7月到2013年7月的兩年間,點讚黨從2011年的2700萬人迅速擴大至3億人,足足增長了10倍有餘。同時,根據日點讚統計,每日平均點讚次數超過2億,相對於2011年前,增長了111倍,其中單日峰值曾突破3億人。
不得不說,點讚無疑適應了快節奏生活的需要,人們可以用點讚這種最快的方式來表達對被贊者的認同和喜愛,與此同時,人們的網路交往成本也大大降低。但是,隨著點讚功能被頻繁使用,這個符號早已脫離出設計者最初的構想,“喜歡”的本義已被扭曲,衍生出“朕已閱”、“呵呵”、“支持”、“調侃悲傷”等各類令人大跌眼鏡的含義。 而在點讚黨中更“湧現”出了一批“傑出”的代表,江湖人稱“點讚狂魔”,這是一個極為活躍的群體,頻繁出沒於微博、微信、人人、QQ空間等各大社交網站,瘋狂點讚,用他們的話說,就是“不點讚不舒服,不點讚不幸福”,點讚儼然已經成為他們的一大樂趣。他們坦言,剛開始懶得評論或不知道評論什麼,於是點讚。後來漸漸成為一種習慣,看到“贊”的手勢就忍不住點。最後,沒事就喜歡不停地點讚。
行為分析
冷靜下來一想,對於“點讚狂魔”的行為,筆者不禁感到擔憂。或者說,不僅是對點讚狂魔,更是對時下人們社交網路心理日趨扭曲和變形以及人們內心的情感不斷空白化的擔憂。
近幾年來,隨著網路的不斷普及和網路信息傳播技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網路虛擬社交當中來,而網路信息傳播要求的快捷速度又開始讓人們無暇顧及,不評論,不留言,人們也懶得再敲鍵盤,而只是用手指輕輕地一划或者輕輕一擊,點個讚,以示關注。
點讚這個看似方便我們表達的工具,反而讓我們不善於表達。也就是說,這種“不走心的點讚”很有可能將我們的大腦機械化,人類本身所具有的豐富情感或將因此而變得蒼白,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也會在某種程度上缺少了某種激情以及能夠引起人們內心波動的感覺。
此外,隨意的甚至胡亂地點讚也容易引發網路社交中不必要的誤解。美國人馬修斯就是這樣一個例子。馬修斯是美國一個線上廣播秀的主持人,因點了個“贊”而遭逮捕。據美國媒體報導,馬修斯與墨菲曾有過一段感情,但兩人後來分手了,法院裁定禁止馬修斯接觸墨菲。馬修斯可能余情未了,跑到墨菲的臉譜網頁點了個“贊”,於是就被抓了。對此,網友不禁直呼“點讚有風險”。
呼籲理性
其實,現實中的這種例子又豈在少數。例如,2013年7月,台灣導演吳念真在其新作品中反諷點讚,一對家庭即將破碎卻引來眾人點讚。該片引發微博中“點讚黨你的節操呢”的討論,其中一些描述是:“人家沒考好你點讚,人家被炒了你點讚,人家沒男朋友你點讚,人家分手了你還點讚……”這種種瘋狂點讚行為無不讓人氣憤,這樣一來,朋友間的交往就多了一道無形的隔閡,筆者不禁想問,“點讚狂魔”,你這又是何苦呢?
此外,點讚也需要理性。早在2013年9月,美國聯邦抗訴法院就曾裁定:在facebook上點擊“like”按鈕的行為,等同於現實生活中的自由表達行為,應受到美國憲法權利法案的保護。“點讚的背後,除了更加自由的話語權利,當然還有更加負責的話語義務”。對於這一舉措,筆者不禁也想為之點個讚。不可否認,積極性的點讚對於社會正氣的弘揚大有裨益。這表明了人們內心的一種價值取向,對於整個社會都是有益的。而現實中也難免存在“整人”甚至“害人”的點讚,我們應該學會在紛繁的網路世界裡進行甄別和取捨。至於盲目點讚所引發的心理和情感問題,筆者以為,現實的存在才是合理的。著名作家周國平曾說:“當下是精神荒蕪的時代。浮躁的社會氛圍下,人們嘗試著以各種方式證明著自己的存在。”鋪天蓋地的點讚與被點讚無不印證了這一點,網路的高度發達使人們喪失了曾經那寶貴的一聲聲問候與關懷,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也屢見報端。筆者認為,與其用點讚這種方式來表達對別人的關注或者尋找自己的存在感,還不如多給遠方的親人或摯友打幾個問候的電話,發幾條溫暖的簡訊,或許電話時間不長,簡訊里也看不到華麗的詞藻,但是,那份情,就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