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水務局

(十)黔西南州水務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十三)黔西南州水務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科。 (十四)黔西南州水務局供水排水科。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省發〔2011〕2號)有關精神,為提高黔西南州政府對黔西南州全州涉水事務的綜合統籌能力和行政管理效率,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將黔西南州水利局更名為黔西南州水務局,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劃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維護、改造以及擴建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城區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環境)管理與防汛工作,對水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

主要職責

黔西南州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州水務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州有關水務方面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在許可權範圍內審批、核准全州的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州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州水資源。組織制定全州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州中長期供水規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水資源調度,制定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組織有關全州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三)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擬定全州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州域內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水排放總量的意見;審查州域內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
(四)負責全州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定全州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州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
(五)組織全州水環境治理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州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州供、排水企業的管理,指導和制定全州供、排水企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監督全州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
(六)聯繫水文工作,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州水資源公報;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對許可權範圍內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有關水務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州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仲裁跨縣(市)的水事糾紛,查處州域內重大水事案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河湖、水電站大壩和地方電力運行的安全監管。
(十)指導全州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供水、農村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做好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許可權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二)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地方水電電力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協調州際河流有關事務;負責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務統計工作。
(十四)指導全州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州城鄉防汛工作。承擔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州防洪搶險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黔西南州水務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辦目標管理、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辦公資產管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擬定和審查;組織編寫全州水務行業大事記;負責機關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科技信息工作。
(二)黔西南州水務局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州水務行業職工隊伍繼續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三)黔西南州水務局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州內水利法規(草案)、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水務工作的政策;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黔西南州水務局水資源科(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州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以及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地熱水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和取水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州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發展規劃,監督執行節約用水有關政策和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
(五)黔西南州水務局財務經濟科。
編制本部門的財務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全州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黔西南州水務局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州內縣(市)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七)黔西南州水務局規劃計畫科。
負責擬定全州水務行業綜合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州管河流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全州中長期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州水務行業基建工程項目的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全州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承辦州管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規劃同意書審批工作;負責承辦大、中型水務項目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綜合和基建統計工作。負責水利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編報工作,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專題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全州水務行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務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申報、套用和技術推廣;統一管理水務行業科技情報工作。
(八)黔西南州水務局建設科(安全監督辦公室)。
負責全州水務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監督執行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河堤工程建設和供水、排水等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施工的規程、規範;組織建設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許可權內水務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渡汛方案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黔西南州水務局農村水利科。
負責編制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農村飲水工程的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及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建設;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農田水利工程的歲修、維修和改造的監督實施工作;擬定菸葉生產配套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
(十)黔西南州水務局水利工程管理科。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對臨時占用城區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督管理;擬定工程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州農田灌溉、機電提排灌站、開源節流、蓄水用水、水費計收行業管理;組織水庫安全監測及病險水庫治理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水庫調度;負責對已建成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及管理綜合統計工作;制定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的政策、規章和規範;組織、指導全州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許可權範圍內江河工程治理和開發及涉河工程項目的審批;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綜合利用水利工程的水量調配;負責對許可權範圍內水利工程保護、水域、庫區或引提水工程範圍內的有關許可;負責對州管河道、水庫、渠道管理範圍內的有關許可。
(十一)黔西南州水務局農村小水電科。
負責全州農村水電行業管理,貫徹農村水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全州水利系統小水電及電氣化統計工作;組織協調編制全州水電及電氣化建設規劃、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規劃、農村水電資源規劃和區域農村水電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農村水電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強制性條文,並協調組織進行相關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財政補助投資的農村水電項目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電站科學合理運行;協調指導農村水電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參與對農村水電站水工建築物的安全監督;負責農村水電發(供)電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黔西南州水務局水土保持科(州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治理規劃,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批許可權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包括世行貸款水保項目)、石漠化治理水利項目等,組織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承辦州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黔西南州水務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貴州省、黔西南州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方針和政策;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在許可權範圍內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州內縣(市)質量監督分站工作;參與水利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負責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十四)黔西南州水務局供水排水科。
負責全州供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全州供水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與論證;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城鄉供水企業(含自建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對進入城鄉供水系統(含二次供水設施、戶內管道設施)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中的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全州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州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州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中的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線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基礎設施的使用和安全監督檢查。
(十五)黔西南州水務局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及局管幹部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議、命令的情況;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行為及受理不服處分的申訴;接待受理信訪舉報;抓好廉政宣傳教育和水利行業的執法監察及糾正不正之風工作;承辦州紀委、州監察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黔西南州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正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水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州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水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水務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調解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縣(市)的重大水事糾紛,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承辦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涉水法規的對外宣傳;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負責全州水務行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人員編制

黔西南州水務局行政編制15名,水政監察支隊事業編制30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州水務局工勤編制4名(新補充工勤人員嚴格按照州黨辦發〔2011〕2號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職數:局長1名,常務副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23名(含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