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水務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行業統計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檔案和黔西南州2012年2月28日水務一體化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撤銷“興仁縣水利局”設立“興仁縣水務局”(掛興仁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興仁縣水利局全部職責。
(二)劃入指導城市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用職責;劃入城區河道管理與防汛職責、管理和指導水企業職責。

主要職責

興仁縣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城鄉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水資源、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農村水電等涉水行政事務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土保持設施補償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管理和指導城鄉供水、用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回用工作;管理和指導水企業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石漠化治理、坡耕地治理工作。
(六)聯繫水文工作。負責對河流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河流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管理全縣水利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人畜飲水、節水灌溉、煙水配套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全縣水電開發建設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仲裁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工程建設。
(十)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行業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仁縣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聯絡、信訪、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統計、接待、目標績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公車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聘;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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