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若干意見

對於已建和在建的項目,要堅持進行環保設備改造,完善環保設施,加強對環保設備運行的檢查,降低工業污染,實行達標生產制度。 國土、環保、林業、水利、煤炭、黃金等職能部門要通力協作,利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全面推進重點片區的生態環境整治工作。 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域,建立禁建、禁伐、禁毀等相關規定,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和污染破壞舉報制度。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紮實推進“環境立州”戰略的實施
實施“環境立州”戰略,搞好環境建設與保護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幹部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自覺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持按照客觀規律來謀劃發展大計,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正確處理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的關係。要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建立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目標責任制。堅持統籌協調、標本兼治,堅持發展與保護並重、開發與節約並舉,堅決克服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的思想,決不允許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的利益。堅持結構調整,走資源化和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健康協調發展。
二、正確引導,嚴格環保,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近年來,我州工業經濟發展迅速,形成了電力、煤炭、黃金、化工、醫藥、建材、冶金等支柱產業,但由於起點不高,技術水平低,環境污染嚴重。要實現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必須把工作的重點放到最佳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切實改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長方式,大力培育科技型、環保型、效益型產業,努力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發展路子。
三、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
根據全州的工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全州環境保護要一手抓治理整頓,一手抓嚴格保護。對於已建和在建的項目,要堅持進行環保設備改造,完善環保設施,加強對環保設備運行的檢查,降低工業污染,實行達標生產制度。對於新建項目,必須嚴格環評工作、嚴格環保標準,嚴守環保門檻,對於符合環保標準的項目敞開大門支持建設,對於不符合環保標準條件的項目嚴禁建設,切斷後路。對於整頓不積極、整改不合格、整改後仍然不達標的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
強化工業污染整治。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力度。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律規定,實施對環境污染防治和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打一場工業污染治理的攻堅戰。建立州、市縣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管理制度,對所有污染源逐一排查,限期治理,動態管理。對重點行業、重污染企業的治理工作,實行責任到人,掛牌督辦,使污染治理任務落到實處。對污染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的污染源單位,由縣市政府依法責令停產整治,限期內未完成治理任務或達標無望的,要依法關閉。對不按要求進行污染治理的企業,財政、稅務部門要取消原有的財稅優惠政策,供電、供水部門要停止生產用水、用電供給,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經營證照;對已建成的鐵合金、電石、水泥、焦炭企業,一律實行治理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鐵合金企業於2005年5月底前必須完成治理任務,其污染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並獲經環保驗收後方能恢復生產。電石、水泥、焦炭等企業也要限期完成治理任務。黃金、醫藥、化工、輕工、煤炭等生產企業,要加快生產廢水處理步伐,確保達標排放。堅決取締、關閉“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淘汰單台3200千伏安以下礦熱電爐,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環境容量和功能區要求,核定各企業污染物排放數量,核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發展規劃、不能達到排放標準、未經環保審批或違規審批的排污單位,一律不分配污染物排放指標。
嚴把項目審批關,從源頭控制污染。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管理。未經環保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項目立項,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征地審批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給營業執照,地質礦產部門不得頒發採礦許可證,供電部門不予供電,供水部門不予供水,銀行部門不予貸款。在招商引資中,決不允許盲目引進能耗高、污染重、水平低、資源浪費大的淘汰落後產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各縣市、開發區招商引資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要符合規劃、環評要列為必備條件、環保要達到國家標準。在重要生態旅遊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近郊區和無環境容量的區域,嚴禁新建有污染的項目。凡列入《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禁止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
與新、改、擴建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州、市縣涉及項目審批的職能部門必須依法行政,積極熱情做好服務,按項目審批程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準越權審批和降級審批。對不依法執行行政許可程式和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由行政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對於設備差、污染重、嚴重毀壞環境的個別在建和投產項目、由環保機關依法責令限期停業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關閉。有關經濟綜合部門、供水、供電、金融等部門要積極配合。
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扶持發展污染小、能耗物耗低、效益高的生態環保型、資源節約型產業。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要求,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和廢物綜合利用,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標排放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督促企業落實清潔生產的各項措施,限期實現治理目標。到2007年,力爭全州三分之一以上重污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繼續深入開展創建生態工業示範區、ISO14000示範區、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企業活動。
四、開展城市環境質量綜合整治,努力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城市環境質量綜合整治,要以創建環保模範城市為目標,著力整治“髒、亂、差”,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興義、安龍、興仁等人口密集的城市,要率先抓出成效,鞏固和擴大城市“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興義市是國家劃定的酸雨控制區,要千方百計採取措施,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減少二氧化硫排量,力爭2007年消除酸雨,建成環保模範城。其它縣城所在地要逐步取消燃用原煤,取締市區內明火爐灶,限期整治城區內燃煤鍋爐,市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強餐飲業油煙治理,嚴格建築施工工地和建築物料運輸管理,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嚴格執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最佳化城市交通網路,縣城所在地要逐步推行機動車禁鳴喇叭和農用車禁入城區的規定,加強建築施工、固定娛樂場所噪聲監督管理,有效降低城市噪聲污染。加強城內河道整治,連線排污管網,消除河道黑臭現象。
積極推進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2006年底以前,全州縣城實現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加快醫療垃圾處置中心建設步伐;對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經營、貯存、處理處置等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對危險物品轉移實施有效的事前監控和事後監督。
加快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近期抓緊建成興義、安龍城市污水處理廠,逐步啟動其它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新城市建設和老城改造中,堅決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確保雨污分流,同時落實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措施。要分期分批建立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建立城市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制度,在繼續搞好興義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月報和空氣品質周報的同時,今年內安龍、興仁、貞豐三縣城實行空氣品質公報制度。
五、整治礦山開採秩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
我州是一個資源大州,礦產資源極為豐富。各級政府要把保護礦山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統籌考慮,使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良性循環。要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嚴禁無序開採、過度開發。要科學編制煤炭、黃金、鉛、鋅、鐵、銻、瑩石等礦產資源的專項規劃,制定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嚴格資源開發項目準入條件,凡新建礦山企業一律堅持 “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排污者付費、污染者治理”的原則,除按規定依法辦理環保、國土、水保等相關手續外,要按投資比例交納資源保證金,並儘快研究制定生態恢復、資源補償的經濟技術政策,進一步規範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礦產礦權、水土保持、生態恢復等。對興義雄武、晴隆老萬場、興仁馬路河、貞豐挽瀾、普安泥堡、安龍龍山、冊亨丫他等重點片區,要以市縣為單位成立生態環境整治工作機構,作好規劃,明確任務,規定時限,連片治理。國土、環保、林業、水利、煤炭、黃金等職能部門要通力協作,利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全面推進重點片區的生態環境整治工作。堅決取締無證煤窯、無證礦山、土法煉焦、土法煉鋅,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死灰復燃。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域,建立禁建、禁伐、禁毀等相關規定,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和污染破壞舉報制度。強化礦山生態監察,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使礦山開採秩序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不斷步入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六、以“兩江一湖”為重點,構建珠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以南北盤江和萬峰湖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構建珠江上游生態屏障,全面推進廣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緊緊抓住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機遇,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以實施“珠防工程”為契機,以生態重點工程建設為依託,多渠道、多形式爭取生態建設項目,抓好南北盤江流域生態建設重點縣及生態示範村鎮建設,努力提高沿江沿湖森林鬱閉度;著力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探索和總結推廣生物措施治理石漠化的成功經驗,迅速遏制石漠化蔓延的趨勢。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生態旅遊區建設,規範管理,提升等級,保護以珍稀動植物為主的生物多樣性。林業、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打擊放火燒山、毀林開荒、亂捕亂殺等不法行為。在南北盤江流域,每年要總結表彰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先進村鎮。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合理施用農藥、化肥、塑膠地膜以及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用化學物質,清理回收廢棄地膜,防止白色污染。通過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創建活動,保護飲用水源,改灶改廁,大力發展沼氣工程,淨化農村人居環境。優先在“兩江一湖”沿岸建立生態農業示範點,發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各有關部門要將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產業列入優先發展目標,給予經濟、技術和政策支持。
興義、安龍兩縣市要優先安排萬峰湖沿岸生態建設工程項目,採取有效措施從源頭控制湖庫污染。環保、水利、建設、旅遊、移民等部門要積極協調保護萬峰湖生態環境的相關事宜,促成“黔、滇、桂”三省區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定期研究和探索保護措施,編制《馬嶺河峽谷——萬峰湖生態環境建設方案》,切實搞好萬峰湖生態環境保護。
七、加強領導,明確責職,依法保護環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轄區內環境質量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因此,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環境目標責任制度,堅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將轄區內環境質量、環境保護執法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及其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積極做好環境目標責任書年度考核工作,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的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建立環境質量公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轄區內環境質量狀況。
發展改革部門、經濟管理部門要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要結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環境立州”目標,制定環境保護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加強環保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推廣節能降耗、清潔生產、防治污染、生態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技術,推進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州、市縣財政要逐步增加環境保護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集中解決區域環境的突出問題,逐步改善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條件和執法裝備,安排環保專項規劃所需經費,建立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增強環境監測能力。
各級各部門要以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環境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環保、發改、經貿、建設、農業、國土、交通、水利、監察、科技、公安、財政、工商、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狠抓環境目標責任的落實。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加強環境執法,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依法足額徵收排污費,審計、財政部門要強化監管,管好用好排污費;要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廉政勤政,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敢抓敢管、高效、文明的環境執法隊伍。要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督促排污企業定期申報污染物排放情況,加強動態管理。繼續深入開展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環保部門、資源經濟管理部門執法情況的監察,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包庇、縱容、保護污染、贖職等環境違法行為,要按貴州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查處。宣傳輿論、新聞媒體要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環保先進典型,批評剖析環境違法案例,對重點治理項目實行跟蹤報導,擴大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努力推進公眾參與保護環境工作。法務部門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五法一條例”列入“五·五”普法的內容,在全體幹部、職工和民眾中進行普法教育,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為建立良好生產、生活環境,構建和諧黔西南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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