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促進經濟穩增長的若干措施

今年以來,我省受能源工業出現負增長等因素影響,經濟增速回落,下行壓力加大。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決策部署,省政府決定,公布正在實施和今明兩年進一步採取促進經濟穩增長的若干措施。

政策全文

一、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1.抓住國家加快鐵路建設機遇,今明兩年投資530億元。續建哈齊客運專線、牡綏鐵路擴能改造、同江跨境鐵路大橋,開工建設哈佳快速、哈牡客運專線、牡丹江至佳木斯環線等一批重點鐵路項目,實施哈爾濱既有站改造工程。(省發改委、鐵路辦、哈爾濱鐵路局、相關市、縣政府負責)

2.加快國省幹道和農村公路建設,今明兩年投資270億元。新改擴建國省幹道5478公里。加快建三江至黑瞎子島、密山至興凱湖等高速公路建設,新開工伊春至齊齊哈爾高速北安至富裕段等高速公路項目,啟動哈爾濱至黑河一級公路蘭西至北安段建設項目,建設農村公路約6000公里。(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相關市、縣政府負責)

3.推進民航基礎設施建設,今明兩年投資30億元。開工建設哈爾濱機場擴建工程和建三江、五大連池、綏芬河機場。(哈爾濱機場擴建指揮部、哈爾濱、黑河、綏芬河市政府、省農墾總局負責)

4.加強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今明兩年投資494億元。實施三江幹流、8條主要支流治理和界河防護工程;實施三江平原灌區、尼爾基引嫩擴建配套灌區和松花江幹流沿岸灌區農業灌排工程;實施節水增糧、農村飲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實施雞西、七台河市引水和穆稜奮鬥水庫等引水蓄水工程。(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相關市、縣政府負責)

5.提高能源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今明兩年續建和新開工火電、風電、生物質發電、光伏發電、水電等電源項目477萬千瓦,完成投資371億元。其中,國電哈爾濱平南熱電廠、神華寶清電廠等火電項目投資193億元,林甸東明園等風電項目投資105億元,富裕、訥河等光伏電站項目投資10億元,五常生物質發電項目和水電項目投資10億元,電網建設項目投資53.5億元。(省發改委、電力公司、相關市、縣政府負責)

6.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2014年投資300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開工15.44萬套,續建28萬套,竣工16.5萬套;2015年增加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數量。(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相關市、縣政府負責)

7.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今明兩年投資235億元。投資30億元,開工建設哈爾濱軌道交通1號線三期工程、2號線一期工程、3號線一期和二期工程;投資160億元,改造中心城市供熱老舊管網6925公里;投資10億元,建設哈爾濱、牡丹江高寒城市智慧型公交系統;投資35億元,實施大慶慶東新城北部地區市政基礎設施遷建等市政工程建設。(省住建廳、發改委、相關市政府負責)

8.推進城鄉環境整治工程,今明兩年投資90.5億元。投入60億元,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等項目建設。投入8.5億元,對農村環境集中整治。安排17億元,進行興凱湖環境整治。(省住建廳、財政廳、環保廳、哈爾濱、雞西市等相關市、縣政府負責)

二、推進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

9.對礦產資源開採及深加工產業一體化發展、集中供熱熱源、風電、光伏發電、糧食倉儲設施等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投資主體,已經審批、核准的占用國家分配建設規模或容量的項目,超過一年沒有開工的取消項目建設資格,騰出空間公開招標。(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住建廳、糧食局負責)

10.今明兩年投資122億元,開工建設齊齊哈爾市齊北供熱分區等第一批8個公開招標城市集中供熱新增熱源項目,新增供熱能力9800萬平方米;招標確定第二批17個集中供熱項目投資主體,新增供熱能力7696萬平方米。(省發改委、住建廳、相關市(地)政府(行署)負責)

11.組織推進礦產資源開發與深加工產業一體化發展公開招標,第一批對8宗煤礦礦權和4個金屬礦資源公開招標,遴選100處找礦勘查成果進行探礦權招拍掛出讓。(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地礦局負責)

12.今年投資5.5億元,開工建設通過招標配置的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利用國家擬給予我省的風電開發規模和核准沒有開工騰出的風電開發空間,公開招標確定投資主體。籌劃組織對投資者有吸引力的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項目進行市場化招標。(省發改委、電力公司、住建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負責)

13.編制亞布力、五大連池和鏡泊湖等重點旅遊景區規劃,依據規劃對重點旅遊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加快推進以哈爾濱歷史建築為載體的經貿、文化產業項目發展,促進旅遊、文化、時尚產業融合。(省發改委、文化廳、住建廳、旅遊局、相關市政府負責)

14.對項目需要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的環節,政府職能部門向社會公開推介有資質的國內中介機構,項目單位可自主選擇。對省內評估收費標準重新核定,在核定工作完成前,按原收費標準下調50%執行。(省發改委、物價監管局、財政廳等相關廳局負責)

三、確保農業穩定增長

15.今明兩年投資270億元,建設億畝生態高標準農田,完成1800萬畝建設任務。實施綠色食品精品發展戰略,綠色(有機)食品認證面積達到7200萬畝以上,打造全國“綠色、有機、無公害、寒地黑土”食品基地。(省農委、糧食局負責)

16.落實《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產業發展綱要》,省政府每年安排8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綠色食品產業發展。7月底前,黑龍江省綠色食品常設交易中心在哈爾濱市建成開業。組織省內企業舉辦並參加全國高水平綠色食品博覽會,開辦100家黑龍江綠色食品旗艦店、3000家獨立品牌連鎖店,進入主流超市,推進企業網路行銷。(省發改委、農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廳、糧食局、會展事務局、貿促會負責)

17.今明兩年投資23.1億元,新建31.5萬棟標準化水稻育秧大棚和93個智慧型化催芽車間。用好國家和省兩級財政資金19.3億元,鼓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2014年種植業保險面積擴大到1.12億畝。(省農委、黑龍江保監局負責)

18.在全面建成45個標準化奶牛場的基礎上,省政府今年再投入13億元,引導社會資金47億元,新建100個存欄1200頭規模的標準化奶牛場。實施肉牛保母擴群工程,加快生豬原種場、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省畜牧獸醫局負責)

19.加快中儲糧中央投資5億元21億斤倉儲設施建設,完成農墾中央投資1億元7億斤倉儲設施建設;用好中央與省級各投入的3億元資金,引入社會資金,共同建設53億斤容量的地方糧食倉儲設施。(省糧食局、發改委負責)

20.用好中央和省投資20億元,繼續支持農機合作社建設。(省財政廳、農委負責)

四、依託資源形成新的工業增量

21.進一步梳理分析“十大重點產業”總量、增長趨勢、結構、市場潛力、投資機會、合作項目和空間布局,不斷完善、及時發布各產業投資發展潛力報告。對30條重點產業鏈明確缺乏資金、生產能力或技術的環節,定期公布《全省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鏈目錄》和全省閒置工業存量資源信息。梳理並公布企業主要產品目錄,鼓勵企業間各生產環節、購銷環節本地配套。(省工信委、發改委、國資委負責)

22.對有市場、有訂單的企業,在煤電油氣運保障等方面優先支持;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重點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新增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省財政給予貸款貼息;對占工業經濟總量比重大、產業關聯度高的重點困難企業,按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省工信委、財政廳、相關中省直部門負責)

23.對年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同比增長10%以上且年繳稅同比增長10%以上的製造業企業,省財政按企業實繳稅增長部分的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金上限為400萬元,50%用於獎勵業績突出的經營管理團隊。(省工信委、財政廳、統計局負責)

24.加強與駐省央企總部對接合作,爭取訂單、排產、產品外調、地方產品配套、新上項目等方面支持。落實省政府與中石油戰略合作協定,力爭大慶油田增加值增速正增長。擴大本省原油就地加工及俄油、俄氣落地加工量,發展石化精深加工。落實與中石化、中海油、中鋁、中鐵、中國兵裝、中船重工、中煤等企業簽約合作項目,搭建聯合審批立項、要素保障等服務綠色通道。加快建設新材料、新能源、衛星套用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鼓勵哈電集團、703所、哈工大、哈工程等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參與國家重型燃氣輪機專項,支持中小型燃氣輪機項目園區建設。(省工信委、發改委、財政廳、國資委、哈爾濱市政府負責)

25.完善政府採購,促進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重點工程、民生改善項目以及政府採購等,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及時發布需求信息,組織企業配套對接。增加政府採購份額,用於採購中小微企業產品。將中小微企業服務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在購買社會服務時予以傾斜。(省工信委、財政廳、市(地)政府(行署)負責)

26.各市地在完成省下達的《年度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計畫》前提下,每淨增1戶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工作經費獎勵。對年度達到標準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每戶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完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增幅同比超過15%且增量超過50億元、100億元的市地政府,經稅務等相關部門核定後,分別給予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省工信委、發改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負責)

27.對年內投產的省重點工業產業項目,按照投產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額度5%給予貼息,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對投產當年利用自有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給予3%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省工信委、發改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負責)

28.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園、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創業載體運營單位、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台,省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省工信委、財政廳、科技廳負責)

29.鼓勵企業研發高附加值產品,對獲得國內首(台)套產品認定的企業,按首(台)套產品銷售價格50%對貢獻突出人員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上限為200萬元。(省工信委、財政廳負責)

30.鼓勵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省、市政府給予獎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轉讓實施職務科技成果,以股權方式投入,作價出資額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總額70%,成果完成人可根據不同轉化方式,獲得與之相當的股權、收益或獎勵;職務科技成果轉讓可從技術轉讓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35%的比例,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員及成果轉化貢獻突出人員。(省科技廳、工信委負責)

31.推進龍煤集團深化改革,完善各分(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各分(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省、市政府採取減負擔、化債務等措施,支持龍煤集團解決實際困難。省政府多渠道安排30億元緩解龍煤集團流動資金困難。7月底前,將“三供一業”和42所醫院全部移交所在地政府,醫院享受公立醫院政策。優先給後續資源不足的煤礦企業配置資源。(省國資委、財政廳、人社廳、龍煤集團、相關市政府負責)

32.支持雞西、雙鴨山、鶴崗、七台河四煤城轉型發展。省級融資平台為四煤城棚戶區改造提供融資支持,省政府對四煤城區級財政出現的欠發工資等困難提供5億元財力保障支持。省財政安排1億元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支持四煤城採煤沉陷區治理。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四煤城謀劃接續替代產業項目、招商引資、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和引進人才。(省財政廳、國資委、科技廳、人社廳、龍煤集團、雞西、雙鴨山、鶴崗、七台河市政府負責)

33.全面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商業性採伐,用好每年23.5億元中央補貼,在重點彌補人員經費缺口的同時,支持林區發展林下經濟,加快轉型發展。省森工總局通過企業重組整合“黑森”林下產品品牌。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林區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治理。引導林區閒置採伐能力轉移,鼓勵企業利用進口木材發展深加工產業。(省森工總局、林業廳、財政廳、伊春市政府、大興安嶺地區行署負責)

34.全面落實中央對我省玉米精深加工企業定向補貼銷售政策,對玉米精深加工能力在10萬噸以上的企業,按每加工1噸玉米給予100元財政補貼。(省財政廳、工信委、糧食局負責)

35.對採用新技術完成節能改造,年新實現節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萬噸耗能工業企業(不含熱電廠、電力公司),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達到國家年新實現節能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萬噸耗能工業企業,按國家政策獎勵。(省工信委、發改委、財政廳、相關部門負責)

五、推動第三產業持續發展

36.加快文化、旅遊、時尚產業發展結合。促進不同需求遊客的線路、景區等不同層級旅遊產品組合,推動冰雪游、生態游、觀光游和邊境游結合。對投資1億元以上新建旅遊景區項目(不含土地相關費用),按固定資產投資額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評為國家3A、4A、5A級旅遊風景區,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新增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省旅遊局、文化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37.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文化產品、文化服務經國家有關部門評定為文化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評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試驗)園區、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70萬元。認定為國家動漫企業、特色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獲得國家政府獎或國際大獎的原創文化產品,獲得出版部門版號正式上線運營的網遊研發企業,連續兩屆評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設立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依據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給予獎勵。(省文化廳、財政廳、商務廳、知識產權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38.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各級政府建立專項補貼資金,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2014年全省新增養老床位1.2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27張。擴大健康及養老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和養老服務業。注重健康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與社會保險政策合理銜接,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民辦非營利養老服務機構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設補貼標準提高到2000元,運營補貼標準每月每床提高到100元。(省民政廳、衛生計生委、人社廳、市縣政府負責)

39.加快發展信息服務業,開放政府公共資源,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數據中心項目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億元)1%給予補助;信息套用系統和增值業務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今年省財政安排專項支出6000萬元,支持信息產業建設。迅速開放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高等院校、旅遊景點、車站和展館等所屬建築物以及公路、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用於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2014年新建1.5萬個通信基站。通信基站環評審批兩次改為一次,由省級下放到市地環保部門,審批時間縮減2/3。(省通信管理局、發改委、財政廳、環保廳、中國移動黑龍江分公司、中國電信黑龍江分公司、中國聯通黑龍江分公司、市(地)政府(行署)負責)

40.鼓勵主產區、交通運輸節點城市以及大城市周邊地區,建設特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省財政預算今明兩年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重點用於新建、擴建、升級改造專業批發市場資金補助。(省商務廳、財政廳負責)

六、提升對外經貿合作水平

41.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業務。經稅務部門出具證明、銀行審核,企業最多可按出口退稅款90%貸款。推廣出口信用保險質押貸款業務,對企業辦理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業務給予獎勵。(省商務廳、國稅局、地稅局、黑龍江保監局負責)

42.引導企業引進、承接境外或省外先進技術、設備及資源性產品。開展進口預付款保費業務,對投保進口預付款業務的企業,按實繳保費30%給予資助,每戶企業每年保費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省商務廳、財政廳、黑龍江保監局負責)

43.鼓勵企業參與國家和省組織的大型展會活動。以間接或直接形式,給予支持和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省商務廳、財政廳負責)

44.支持對外經貿企業發展。對在我省新註冊並年度內實現1000萬美元以上、3000萬美元以上和5000萬美元以上貿易額的經貿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省商務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45.鼓勵對俄開展資源開發合作和工業產業鏈合作,對進口木材、鐵礦砂、煤炭、鉀肥等資源性產品給予補貼;對在俄開展投資合作的企業項下產品回運,爭取配額支持。支持地產品對俄出口,對業績優良企業給予獎勵。(省商務廳、財政廳負責)

46.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合作,兩個月內完成電子口岸建設,促進中央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關信息互聯互通。省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通關便利化,實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性放行”。(哈爾濱海關、黑龍江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財政廳、相關市縣政府負責)

47.引導國內大企業和專業電商企業開展對俄跨境物流業務,對新增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貿易額給予支持和獎勵。(省商務廳、財政廳、郵政管理局、哈爾濱市政府負責)

七、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度

48.擴大“三農”領域和小微企業信貸規模,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年內支農再貸款限額達到200億元,支小再貸款累計投放達到10億元以上,累計發放再貼現140億元。(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金融辦負責)

49.鞏固與國有銀行合作,大力發展與股份制銀行和區域性中小商業銀行合作。組織企業加強與省內外金融機構、投融資機構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存貨質押融資、保單融資、產業鏈授信、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設立工業貸款周轉金10億元,支持企業流動貸款到期倒貸,使用期限不超過1個月,單戶企業使用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支持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融資,努力做到不抽貸、不限貸。(省工信委、財政廳、金融辦、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監局、省發改委、商務廳、國土資源廳、住建廳負責)

50.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我省的企業,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主機板、創業板首發上市的,省財政一次性補助1000萬元。對我省企業在“新三板”上市的,省財政給予補助200萬元。對金融機構作為主承銷商、分銷商或在銀行間交易市場認購人,牽頭運作發行區域集優、集合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的,省財政按發債額2%給予獎勵,上限不超過200萬元。(省工信委、金融辦、財政廳負責)

51.設立2億元省級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風險補償金,其中省財政1億元,市(地)、縣(市)配套1億元,依託資信等級高且具有承銷資質的投融資機構牽頭,引導中小微企業發行區域集優、集合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直接融資產品。(省工信委、金融辦、財政廳負責)

52.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省財政將代償風險補助額度調增至1億元,發展信用貸款;完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貸款擔保代償風險省級財政補助辦法》,對代償比例低、擔保餘額大,特別是對中小企業擔保餘額大的擔保機構給予重點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重點開展再擔保業務。(省財政廳、金融辦、工信委負責)

八、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

53.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已取消190項,下放127項,重點對省政府公布的363項保留項目清單中,存在兩次以上審批的140個審批事項進行再清理,7月底前清理完畢。(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負責)

54.對於《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單》中與國務院對應的21項非行政許可,按照國務院清理步驟統一推進;與國務院沒有對應的28項非行政許可,7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務。(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負責)

55.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流程,項目申請至開工審批時間力爭減少100個工作日以上。對於已經獲得審批和核准的項目,開工前要進行聯合審批,促進項目開工。對於需要集中審批的事項,受理後五日內辦結。(省發改委負責)

56.各級投資管理部門在進行政府投資類項目可研審批和核准類項目可研核准時,除需提供土地、環評、規劃等前置要件外,其餘全部變更為後置,在項目審批或核准後辦理。政府投資類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按現行規定必須前置的審批,由同級政府指定一位領導負責,採取定期聯合審批方式辦理。(省發改委、市縣政府負責)

57.推進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相關收費項目公開透明、程式便利,收費合理。對於建設項目需要電增容和用電審批的,簡化審批程式,公開收費標準,限定時間審批。(哈爾濱海關、黑龍江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電力公司、企業投訴中心負責)

58.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65項企業登記前置審批許可保留10項,55項由前置許可改為後置許可。取消企業年檢年審58項、非企業年檢年審39項。(省工商局負責)

59.對中小微企業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在建工程、機器設備及其他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抵押物評估貸款融資,並經具備資質評估機構出具評估書的,登記部門不得另行指定其他評估機構再次評估確認。(省國土資源廳、住建廳負責)

60.建設用地向重大項目重點傾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項目用地應保盡保,對投資10億元以上、牽動力強、經濟效益好的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給予優先安排。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開工建設且無特殊原因的項目用地予以收回,用於急需開工建設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市(地)政府(行署)負責)

61.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7月底前全部完成並向社會公布。(省財政廳、物價監管局負責)

62.核准類項目在可研核准前的各種前置要件只許評估一次。對審批類投資項目,在初步設計批准總概算後,資金撥付前不再進行重複評估;政府補助投資類項目補助投資額度一經政府確定,在項目撥款前不再進行評估。(省發改委負責)

63.加快專項資金計畫撥付進度。項目管理部門要快速履行程式,完成前期工作,達到資金撥付條件,年初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要在8月末前安排完計畫並撥付到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在收到後15日內,分解下達到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超過規定時限仍未安排且無正當理由的全部收回,重新安排用於急需項目。(省財政廳、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64.嚴格禁止地方和部門以任何方式徵收企業“探頭稅”,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2%降至20%。全省停止徵收防洪保全費,降低哈爾濱機場路收費標準,2015年全面取消哈爾濱市二環路收費。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嚴格控制各類涉企檢查、評比、達標、培訓等活動。(省地稅局、國稅局、監察廳、人社廳、財政廳、減負辦、物價監管局、審計廳、企業投訴中心負責)

65.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查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其他破壞市場環境、影響公平競爭的違法行為。我省企業合法權益在省外(境外)遭受侵害,省內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保護職責,積極協調境內外相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維權。(省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廳和省直相關部門負責)

抄送:省委各直屬單位,省軍區、駐軍,哈鐵,各大專院校。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增發:有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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