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2016年10月18日,國務院召開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推進會議,部署進一步推動東北振興工作。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部署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發內在活力
(一)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東北三省要全面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積極推廣“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簡化流程,明確時限,提高效率。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開展最佳化投資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推進“法治東北”、“信用東北”建設,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試點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遼寧、吉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稱三省人民政府〕負責)對東北地區投資營商環境定期進行督查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負責)
(二)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工作方案。推動駐東北地區的中央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開展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部分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引導中央企業加大與地方合作力度。(國務院國資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三省人民政府分工負責)在東北三省各選擇10—20家地方國有企業開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組建若干省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研究推動若干重大企業聯合重組。有序轉讓部分地方國有企業股權,所得收入用於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彌補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2017年底前推動廠辦大集體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三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支持)加快推動東北地區國有林區、國有林場改革,提出分類化解林區林場金融債務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稱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三)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在東北地區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示範,重點培育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市場環境、金融環境、創新環境、法治環境等,增強民營企業發展信心,加快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三省一區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工商聯等指導支持)2017年6月底前,在東北地區至少設立一家民營銀行。(銀監會指導支持)推動“銀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資擔保體系,重點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提供擔保。遴選一批收益可預期的優質項目,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推進創新轉型,培育發展動力
(四)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東北地區開展“中國製造2025”試點,提高智慧型製造、綠色製造、精益製造和服務型製造能力,鼓勵國家重點工程優先採用國產裝備,在實施“中國製造2025”中重塑東北裝備競爭力,積極開拓重大裝備國際市場,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建設一批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和示範園區。加大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在東北地區投資力度,抓緊設立東北振興產業投資基金。建立“市場化收購+補貼”的糧食收儲新機制,積極引導多元化市場主體入市收購。支持建立線上銷售渠道,擴大東北地區優質特色農產品銷售市場,打造東北農產品品牌和地理標誌品牌。適當擴大東北地區燃料乙醇生產規模。(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支持資源枯竭、產業衰退地區轉型。加快推進黑龍江龍煤集團、吉林省煤業集團、阜新礦業集團等重點煤炭企業深化改革,有序退出過剩產能,在專項獎補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三省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支持)以黑龍江省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四大煤城為重點,實施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攻堅行動計畫,研究通過發展新產業轉崗就業、易地安置轉移等方式統籌安排富餘人員。(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指導支持)將東北地區國有林區全部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支持開展生態綜合補償和生態移民試點,儘快落實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相關支持政策。支持林區發展林下經濟。結合林場布局最佳化調整,建設一批特色宜居小鎮。全面推進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支持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和工礦廢棄地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專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六)大力培育新動能。實施好東北地區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三年行動計畫。加大對東北地區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新產業新業態,支持打造製造業網際網路雙創平台,引導知名網際網路企業深度參與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發展,支持網際網路就業服務機構實施東北地區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行動。支持東北地區建設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三省一區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部門指導支持)支持東北地區積極發展服務業,培育養老、旅遊、文化等新消費增長點,出台推動東北地區旅遊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工作方案,完善旅遊服務設施,新建一批5A級景區和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文化部、國家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東北振興新動能培育專項。(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加強創新載體和平台建設。深入推進瀋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瀋陽渾南區雙創示範基地,推進哈爾濱、長春等城市雙創平台建設。鼓勵地方設立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設立東北地區創新鏈整合專項。(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加快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支持吉林長春、黑龍江哈大齊工業走廊培育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部牽頭負責,三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支持東北地區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等金融改革試點。(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布局國家實驗室、大科學裝置等重大創新基礎設施時向東北地區傾斜。支持在東北地區組建國家機器人創新中心。(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八)加快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抓緊推進已納入各領域“十三五”專項規劃和推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三年滾動實施方案的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農業、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快東北地區高速鐵路網建設和既有鐵路擴能改造,對東北地區支線機場建設補助標準參照中西部地區執行。研究建設新的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制定東北地區電力體制改革專項工作方案,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擴大電能替代試點範圍,全面實施風電清潔供暖工程,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光伏暖民示範工程。在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中對東北地區予以傾斜。支持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支持多元化投資主體參與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提高東北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工程中央預算內資金補助比例。對東北地區新型城鎮化試點、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節能宜居綜合改造、重點城市“煤改氣”和燃煤機組改造等給予傾斜支持。各地建立項目負責和服務推進機制,掛牌督辦、包乾推進。加快全光纖網路城市建設和無線寬頻網路建設。(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開放合作,轉變觀念理念
(九)打造重點開發開放平台。指導遼寧省做好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起草工作,加快在東北地區推廣中國(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商務部牽頭)創新完善大連金普新區、哈爾濱新區、長春新區管理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加快中德(瀋陽)高端裝備製造產業園、琿春國際合作示範區建設,規劃建設中俄、中蒙、中日、中韓產業投資貿易合作平台以及中以、中新合作園區。支持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加快東北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三省一區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指導支持)在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支持中國(大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研究設立汽車整車進口口岸。(海關總署、商務部牽頭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支持東北地區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推進與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進一步加強東北三省一區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十)開展對口合作與系統培訓。組織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與江蘇、浙江、廣東三省,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四市與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對口合作機制,開展互派幹部掛職交流和定向培訓,通過市場化合作方式積極吸引項目和投資在東北地區落地,支持東北裝備製造優勢與東部地區需求有效對接,增強東北產業核心競爭力。2017年2月底前將對口合作工作方案報國務院審定後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指導協調,相關省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組織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專題培訓,重點加強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和地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省(區)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培訓,並在其他相關調訓名額分配上給予傾斜支持。指導地方分級加強縣處級以上幹部培訓。組織全國標桿企業、先進園區、服務型政府、創新院所、金融機構等系列“東北行”活動。(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能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東北三省要組織省內城市、企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走出去,學習國內其他老工業城市、資源型城市轉型成功經驗。(三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協調)
四、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充分調動兩個積極性
(十一)強化地方主體責任。三省一區人民政府要強化東北振興的主體責任,轉變觀念、振奮精神、紮實苦幹,創造性開展工作。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國發〔2014〕28號)等政策檔案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要逐項明確責任、提出要求、規定時限,確保各項措施任務落實到位。完善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的領導、協調、推進和督查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各省(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領導小組作用,設立辦公室,充實地方各級政府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力量。加強重大項目儲備,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黨員領導幹部下基層下企業,幫助重點企業和特殊困難地區,協調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創新招商方式,著力通過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措施加大引資工作力度。(三省一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加大財政金融投資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提高對東北地區民生托底和省內困難地區運轉保障水平。對東北地區主導產業衰退嚴重的城市,比照實施資源枯竭城市財力轉移支付政策。在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制定實施過渡性措施,確保當期支付不出現問題。加快推進東北三省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東北地區信貸支持力度,對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的企業,應滿足其合理信貸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對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大中型骨幹企業,要協調相關金融機構積極紓解資金緊張等問題。鼓勵各地建立應急轉貸、風險補償等機制。推進不良貸款處置。(銀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相關金融機構按職能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符合條件的東北地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給予優先支持。(證監會牽頭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推進實施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方案並對東北地區企業予以重點考慮。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赴境外融資,支持東北地區探索發行企業債新品種,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推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省一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有關部門和東北三省要建立東北振興宣傳工作定期溝通協調機制。加大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力度,組織各類媒體赴東北開展深度採訪報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增強發展信心。加強輿情監測,對不實報導等負面信息,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澄清事實,防止“唱衰東北”聲音散播蔓延,贏得公眾理解和支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處理和反饋機制,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妥善回應社會關切。(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三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十四)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切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和調查研究,牽頭推進重點任務落實。研究組建東北振興專家顧問團。(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原則上要在2016年底前出台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的具體政策措施。各部門組織制定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要優先考慮在東北地區試行,組織開展各類改革創新試點原則上要包含東北地區。(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適時對東北振興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內容解讀
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對於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維護全國經濟社會大局穩定,意義十分重大。各有關方面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拿出更有力措施,打一場攻堅戰,闖出一條新形勢下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新路,努力使東北地區在改革開放中重振雄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