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黑龍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推進我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市統籌、以縣為主、改造薄弱、均衡發展的要求,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資源為重點,以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為載體,以國家義務教育試點項目為牽動,著力縮小校際、城鄉和區域間的差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切實保障適齡少年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大力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的原則。省、市政府(包括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下同)負責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統籌協調;縣(市、區)政府(包括農墾和森工系統,下同)是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主體,負責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統籌縣域義務教育與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計畫、分階段落實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目標。
(三)堅持突出重點、改造薄弱的原則。以改造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為重點,加大對邊遠貧困地區和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加快推進縣域公共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校際、城鄉、區域之間教育均衡發展。
(四)堅持促進公平、確保質量的原則。把保障教育機會、教育過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作為根本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五)堅持試點先行、全面建設的原則。各地要因地制宜,城鄉一體,全面建設,先行先試,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按時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縣域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目標是:到2012年年底,40%的縣(市、區)實現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到2015年年底,所有縣(市、區)全部實現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是:到2012年年底,13%的縣(市、區)率先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到2015年年底,45%的縣(市、區)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到2020年年底,所有縣(市、區)全部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屆時,我省義務教育學校全部實現標準化,學校布局更加合理,學校和城鄉辦學條件、教學設施、教師素質、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基本均衡。
(二)主要任務。
1.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統籌兼顧城鎮化發展、新農村建設、城鄉學齡人口變化等因素,科學制定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布局,大力改造農村薄弱學校,加快推進城鄉一體辦學條件基本均衡。
2.完善教育投入機制。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政府財政保障範圍,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統籌管理使用各項建設資金,向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完善貧困學生和弱勢群體資助救助體系。
3.實行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教師隊伍制度,實行縣域內城鄉教師編制和工資待遇同一標準,均衡配置教師資源,全面推行以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為主體的交流制度。
4.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建立和完善城鄉學校統一評估考核制度,採取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整合、重組、對口支援等方式,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提升縣域內學校總體辦學水平。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5.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國家課程政策,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國中升優質高中定校配額制度。大力推進減負工作,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
6.完善督導評估制度。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制度和評估認定製度,加強過程性督導,實行問責公示制度,確保各項責任和任務落到實處。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統籌縣域教育規劃布局。各地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城鎮化發展、學齡人口變化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科學制定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標準化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建立優質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和薄弱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傾斜機制。積極推廣聯盟式、學區式、託管式等學校管理模式,促進校際共建和資源共享,切實解決學生就學困難、學校班額過大、寄宿、安全、交通等問題。保障村國小和教學點的基本教學條件,不斷提高師資配備水平。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學校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滿足人民民眾多樣性的教育需求。
(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黑龍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規定的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2012年達到占GDP4%的要求,將義務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保證“三個增長”;統籌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專項經費,重點改善農村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均衡配置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完善寄宿制學校生活配套設施,更新遠程教育軟硬體條件;保證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於義務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新增教育投入重點向農村寄宿制學校、辦學點、民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傾斜。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弱勢群體學生補助標準。
(三)統一配置和管理縣域教師資源。建立由縣(市、區)政府主導、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的教師、校長交流制度,逐步推行校長競聘選拔制和職員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教師資源庫,實行“無校籍管理”,促進校際、城鄉、區域間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各地要從實際出發,研究、選擇教師交流模式,統籌規劃,積極試點,整體推進。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教師崗位設定、資格認定、公開招聘、職務聘任、培養培訓、校際交流和考核獎懲等工作,確保城鄉中國小教師學歷、職務比例和素質能力大體相當。完善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實施“特崗計畫”、支教和農村教育碩士計畫,保障農村地區、邊遠地區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的基本需求。推進、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切實保障和改善教師待遇。
(四)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制度和機制。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實施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合理劃分學區,解決國中、國小“擇校”和“大班額”問題;加大中考改革力度,繼續降低中考難度,緩解學生升學壓力,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中招生錄取中的作用,有條件的縣(市)要率先取消中考;逐步擴大國中升優質高中定校配額比例,重點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積極探索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業質量監測制度、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和城鄉統一的學校評價標準,建立健全教育部門領導聯繫薄弱學校機制,提高薄弱學校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完善國中、國小校長負責、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學校管理等監督機制,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礦工子女、少數民族、殘疾兒童、邊境軍人子女等群體的關愛服務體系。
(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加強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發學校、社區、親職教育資源,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育人機制,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優良環境。以建設平安、健康、文明、和諧校園為重點,加強“三防”建設、生命教育和安全演練,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落實和開全開足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各類課程,推進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保證學生每天鍛鍊時間不少於1小時。深化課程和教學改革,探索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推行小班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加強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基礎能力建設,促進資源整合,形成區域性教師學習和資源中心。依託農村現代遠程教育信息平台,建立省、市、縣、校四級聯動、功能互補、由點到面、覆蓋城鄉的教研服務制度,完善以學習型組織建設為核心的以校為本、基於網路、聯校聯片、區域互動、資源共享和開放的教研模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服務。建立和完善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監測、公告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減輕過重課業負擔,依法嚴處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人。確保縣(市、區)內無“重點校”、“重點班”、亂補課、亂收費、以升學率對學校進行排名以及跨地區招生等違規行為。
(六)完善督導評估制度。省教育督導部門要制定縣域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基本均衡發展評估標準和督導評估辦法,對各地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經省教育督導部門評估達到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基本均衡發展標準的縣(市、區),由省政府認定後報教育部審核認定。教育部對通過審核認定的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縣(市、區)予以授牌。審核認定結果作為考核公示、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各市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對縣(市、區)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監測評估制度,加強過程性督導,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間均衡程度進行監測和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重大問題,公布評估結果。
(七)進一步落實政府職責。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一把手”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擺上重要工作日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教育、發改、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位、規劃到位、保障到位。按照教育部要求,2011年,省政府將與教育部簽訂備忘錄,與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責任書;各市(地)政府(行署)也要與所轄縣(市、區)政府簽訂責任書,明確各級政府的工作責任和任務,確定各級政府分階段、分年度完成縣域城鄉一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激勵機制,宣傳各地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氛圍。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