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分巡道

是黑龍江地區清代晚期設定的道級行政建制。
1904年12月27日(清光緒三十年十一日二十日),黑龍江省將軍達桂等上奏稱:“江省屬境遼闊,非添設地方各官,不足以資治理。擬在齊齊哈爾省城設黑龍江省分巡道一員,兼按察使銜,總司刑名,兼管驛傳”。1905年1月29日(清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黑龍江添設分巡道兼按察使,暨府廳州縣各缺”。黑龍江分巡道駐齊齊哈爾城,隸屬黑龍江將軍管轄。分巡道“一方面對境內民署官吏行使監察之權,另一方面在詞訟中旗民兼理”。
黑龍江分巡道初轄黑水、大賚2廳,後又增加肇州、安達2廳。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裁撤黑龍江分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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