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道
台灣道為1684年-1887年台灣的行政區劃名稱、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實際地方統治者官職簡稱。前身為1684年—1723年的台廈道。1887年台灣道升格為省,然仍保留該官署,並計畫加設一道,因割台而未實現。雖說台灣省脫離福建省且分省而治,但因為福建與台灣仍有相當密切的行政體系關係,因此台灣省的正式名稱仍為福建台灣省。
行政區劃與官署
在行政區劃或官署名稱方面,台灣道所屬區劃之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行政區域地位介於省與府之間。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台灣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為略低於福建省,但高於如:泉州府或漳州府的建制,全名為福建省台灣道。不過因為台灣道與台灣府管轄區域長期間多所重疊,因此多項文獻仍以台灣府稱清治時期之台灣。
台灣道直至1887年升格為台灣省,然仍保留該官署。不過因為布政、監察、軍事、納稅等體系仍與福建有相當密切的行政體系關係,也同受閩浙總督管轄,因此於各式檔案中,台灣行省的正式名稱為福建台灣省。
官職
台灣道除了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名稱外,也是台灣地方統治者的官職簡稱。在此官職方面,台灣道屬於道員一級之正四品文官。除了統管台灣政學經建內政外,也制約管轄台灣鎮總兵,為台灣地方的實際軍政領導人。而其官職全名,依沿革先後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福建分巡台灣道、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除此,台灣道官職名稱亦稱為台灣巡道或分巡台灣道。
官餉酬勞方面,以1755年(乾隆二十年)台灣所列歲出為例子,台灣道之年俸銀為六十二兩四分四釐,養廉銀一千六百兩(台灣縣及鳳山縣各出四百兩,諸羅縣八百兩),合計為一千六百六十二兩四分四厘。而當時差役工人薪餉,約為一年二十兩至三十兩。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1687年-1727年,台灣道的主官正式官職,為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此官職名稱又稱為台廈道。事實上,清治時期初期的這階段,台廈道駐守地仍為福建廈門,而首任道員為周昌。1727年,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升格為福建分巡台灣道,吳昌祚為升格後的首任主官。
福建分巡台灣道福建分巡台灣道設定於1727年,此官職與前身台廈道最大不同是台廈道道署設於廈門,升格之後的台灣道則直接設署於台灣台南,也派實赴任。不過在幾乎同時期,清朝亦增設巡視台灣監察御史來制衡渡台設署之台灣道。此外,台灣清治時期的這階段,台灣仍為福建省所管轄,主官皆為外地輪調。1767年,張珽任職期間,福建分巡台灣道升格為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而此次升格後不久,擁有監察台灣軍政權責的巡台御史也為之裁撤。
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台北城為1880年代中期之台灣道劉璈所督工興建,該城是台灣史上唯一全部用優良石條所建的石城,也是唯一的長方形城池,更是清代最後一座風水石城。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升格設定於1767年。該官銜與前身份巡台灣道最大不同在予明確加授台灣軍權,也就是統領台灣鎮,負責總兵亦受該官職制約,之後更免受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制衡。1791年,萬鍾傑任職期間,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再度升格為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
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1791年,清治時期的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主官再度升格,名稱則變成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該官銜明確加授按察使銜,也就是將本來的正四品道員官銜提高到正三品按察使官銜。同時,也將福建省監察台灣的職務劃分與台灣道。簡言之,就是新官銜增加了獨立監察權。而此次的升格,相信與動搖全台的林爽文事件有很大關係。
1885年,台灣道行政區劃升格為省之後,正三品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原則受從二品之台灣巡撫制約,實際行政權也為福建台灣布政使所承襲。因為管轄區域重疊,也造成了軍政皆雙首長制的窘困尷尬。而首任台灣巡撫劉銘傳與同時期就任台灣道的劉璈,還因為爭權造成許多紛爭,1889年,西仔反戰役立功且主導興建台北城﹔對台灣極有貢獻的台灣道劉璈最後還因被誣告而充軍黑龍江。
台廈道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684年-1887年後繼機關:
台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