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萬美元(8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契約有效期內可準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有效契約期內可準予每一商戶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2、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的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適當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指標。其中,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500萬美元(4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800萬美元(64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契約有效期內可辦2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美元(16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契約有效期內可辦3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國外、澳門或台灣商戶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美元(16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契約有效期內可辦2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在契約有效期內可辦3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香港商戶辦理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按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條件辦理,國外、台灣商戶已辦理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再增辦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按香港商戶條件辦理。
3、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以智慧財產權、高新技術等方式到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標準辦理。
4、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在我國投資興辦投資公司,並以投資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按第1條、第2條規定標準辦理。
5、在廣東省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投資額達40萬美元的,準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投資額達100萬美元的,準予辦理1輛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不予增辦。
6、外商在深圳市保稅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港元以上的,可準予辦理1輛在深圳市內行駛的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7、外商以股權轉讓形式取得投資資格需要辦理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一是原外商沒有辦理過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二是原外商只符合辦理1輛條件並已辦理的,對新外商不予辦理;三是原外商符合辦理2輛條件,並已辦理了1輛的,新外商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剩餘的1輛,辦結後再發生股權轉讓的,不予增辦。四是原外商符合辦理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條件並且已辦理了所有指標的,新外商取得股權後增資金額達到投資辦理條件的,按增資金額進行審核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辦理。
8、擔任全國、廣東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或廣州、深圳市各區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內準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9、改革開放以來,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台居民,可準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10、外國公民,香港、澳門或台灣居民在珠海市新購買1套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商品房,準予辦理1輛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所購幾套商品房累計方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不予辦理;以購房名義已辦理的,不予增辦;合夥購房的,1套房只能辦理辦理1輛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如合夥一方已以購另一套房名義辦理過的,另一合伙人個人占有房屋份額達100萬元以上,並可提供合夥雙方直系血親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戶口薄),且個人尚未辦理過澳門入出內地私家車的,可予辦理1輛。此外,車主及購房業主必須是自然人,《房地產權證》中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且申辦車輛車主名稱必須與購房業主名稱及購房發票註明的業主名稱完全一致。
11、對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以上的,限於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辦事資料
外資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已註明實收資本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
(9)《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外商資辦實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已註明實收資本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投資公司在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企業歷次的的《驗資報告》和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5)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檔案》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
(6)駕駛員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7)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8)《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三來一補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外經貿部門核發的《協定(契約)備案證明書》或《對外加工裝配協定(契約)批准證明書》及《協定書》、《補充協定書》;
(3)《廣東省對外來料加工特準營業證》;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7)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報關單》;
(8)駕駛員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9)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4、其他方式投資辦實業(以智慧財產權、高新技術等)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部門提交的企業成立證明檔案。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8)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9)《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外資金融機構
(1)外資金融機構的書面申請;
(2)《金融業務許可證》;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深圳保稅區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深圳保稅區管理局的申請函;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驗資報告》;
(5)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及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
(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檔案》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
(9)《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政協委員、代表
(1)所在政協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省級以上政協、人大部門分別以廣東省政協、廣東省人大辦公廳的名義;另外,全國政協港澳委員或全國人大港澳代表可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名義)出具港澳政協委員、人大代表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申請函,函的附屬檔案包括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的書面申請;
(2)《政協委員證》或《人大代表證》、《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
(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檔案》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直接隸屬關係(股東或董事);
(4)駕駛員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5)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6)《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捐贈興辦
(1)捐贈人的書面申請;
(2)捐贈地市政府(地級以上市)出具的證明函,並經省僑辦加具意見;
(3)捐贈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或外國公民《護照》;
(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車輛登記檔案》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檔案及中文翻譯本,辦理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的隸屬關係(股東或董事);
(6)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7)《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珠海購房
(1)業主的書面申請;
(2)《房地產權證》和發票;
(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車主與業主的名稱必須一致);
(7)《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辦事流程
普通件:受理→錄入→覆核→審批→制證→發證→歸檔→固封號牌
特批件:受理→詳細錄入→覆核→業務領導崗覆核→主管處領導審批→制證→發證→歸檔→固封號牌。
辦事程式
1、受理崗核對經辦人的委託證明和委託人、被委託人證件,查驗經辦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將公司名稱、港澳車輛號牌號碼錄入計算機,建立初步的卷宗信息,並開具《受理回執》交經辦人,屬廣東省國際關係調研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申請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收文後報請局領導批准;不符合規定的,辦理退辦手續;發現資料有偽造、塗改嫌疑的,報領導同意後將名單列入黑名單資料庫;
2、根據受理內容,受理崗將港澳車輛及駕駛員信息錄入計算機,並移交覆核崗;
3、覆核崗對資料進行覆核,並核對計算機登記信息,符合規定的,移交業務領導崗;
4、業務領導崗根據每月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指標配額,對資料進行輪候審批,並核對計算機登記信息,符合規定的,移交牌證管理崗制證;不符合規定的,辦理退辦手續;發現資料有偽造塗改嫌疑的,報領導同意後將名單列入黑名單資料庫;
5、牌證管理崗製作《廣東省公安廳粵港澳機動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准通知書》、《駕車入出境簽注》、《固封通知書》等批准檔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移交牌證發放崗;建立港澳入出內地車輛和駕駛員檔案,並移送檔案管理崗;
6、牌證發放崗憑《受理回執》,按規定收齊費用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等有關批准檔案;
7、檔案管理崗審核全部資料,歸檔;不符合規定的,退業務領導崗;
8、深圳、珠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固封通知書》,確認車輛後固封號牌,在計算機上錄入發牌記錄。
辦事期限
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登記受理後,20個工作日辦結。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登記受理後,由計算機自動排出辦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