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10——1988.10,湖北省通城縣石南鎮團委副書記;
1988.10——1992.01,共青團湖北省通城縣團縣委副書記;
1992.01——1993.10,湖北省通城縣大坪鄉副鄉長(1992.10兼任大坪鄉經委主任);
1993.10——1995.01,湖北省通城縣大坪鄉鄉長;
1995.01——1997.06,湖北省通城縣原企業局副局長;
1997.06——1999.10,湖北省通城縣雋水鎮黨委副書記;
1999.10——2003.12,湖北省通城縣馬港鎮黨委書記;
2003.12——2005.07,湖北省崇陽縣委常委;
2005.07——2006.10,湖北省崇陽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6.10——2010.01,湖北省崇陽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2010.01——2015.06,湖北省通城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黨組副書記,縣行政學校校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6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通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黎時亮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6月,經中共鹹寧市委組織部證實,黎時亮因涉嫌嚴重違紀,中共鹹寧市委已決定免去其中共通城縣委常委、委員,縣政府副縣長職務。副縣長的免職將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立案偵查
2015年9月7日,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原通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黎時亮(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移送司法
2015年9月15日,湖北省紀委網站訊息,鹹寧市紀委將通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黎時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開除黨籍
2017年3月27日,據鹹寧市紀委訊息:經鹹寧市委批准,鹹寧市紀委對通城縣委原常委、副縣長黎時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黎時亮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違規安排錄用其司機李某,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紅包禮金,入股經商辦企業並獲得分紅收益,利用職務影響為其親屬謀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與其胞弟黎時才通過虛增工程量的手段共同貪污國家資金。其中,與黎時才共同貪污國家資金問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
黎時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鹹寧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鹹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黎時亮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後給予黎時亮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