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黃茂廷,男,廣東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新厝村村支書。曾經常年在外經商。2008年穀饒鎮黨委任命他擔任村支部書記,而他上任後村裡的面貌發生了巨變。
事件
2010年12月13日,廣東汕頭市新厝村村支書黃茂廷在辦公室遭到圍攻,當地警方以“保護安全”為名給黃茂廷戴上手銬,隨後黃茂廷卻涉嫌“聚眾鬥毆”進了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看守所。2011年5月下旬,據村民反映,此前黃茂廷因帶頭收回村內被非法侵占的土地遭人嫉恨。
各方回應
廣東省委政法委向媒體公布,最近,廣東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訴信訪辦公室接到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新厝村原村支書兼主任黃茂廷之妻張某的信訪舉報,反映其夫黃茂廷被人陷害、遭公安機關拘留等問題。為了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按照信訪條例,省委政法委組織了由汕頭市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門參加的信訪案件核查組,經深入細緻核查,未發現當地公安、檢察有違法辦案情況。廣東省委政法委表示,留意到近日有關報導,鑒於該案已進入正常司法程式,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同時希望汕頭有關政法部門嚴格依法辦案,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專家說法
案件如果成立
鎮幹部也該抓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在了解黃茂廷的案件後指出,這起案件事實上根本就不應該成立。張平說:“聚眾鬥毆犯罪起碼是要有主觀的犯罪故意,而黃茂廷找人陪同自己的目的只是要保護自己,根本就不存在主觀上鬥毆的故意,所以他不應該構成犯罪。”張平說,黃茂廷到村委會時是由鎮幹部陪同的,一切都在鎮幹部的監督之下,“如果黃茂廷和陪同者都涉嫌了犯罪,鎮幹部也就應該是同案犯了。”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功群說,從法律意義上說,“聚眾鬥毆”是基於不正當目的糾結眾人結夥鬥毆,以破壞公共秩序為主要特徵,並不是眾人聚集就是聚眾鬥毆,公安機關應儘量避免刑事犯罪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