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籍[南朝時正式戶籍稱號]

黃籍[南朝時正式戶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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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代和南朝用黃紙書寫的戶籍總冊。《太平御覽》卷六百六引《晉令》:“郡國諸戶口黃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載名。”又《南齊書·虞玩之傳》:“建元二年詔朝臣曰:黃籍,民之大紀,國之治端,自頃氓俗巧偽,為日已久,至乃竊注爵位,盜易年月,增損三狀,貿襲萬端。或戶存而文書已絕,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停私而雲隸役,身強而稱六疾,編戶齊家,少不如此。”南齊政府實行“檢定黃籍”,搜括不應列入黃籍的戶口,“悉充遠戍”,以致“民多逃亡避罪”,引起階級矛盾的激化。參見“白籍”。

兩晉南朝時稱正式戶籍為黃籍。《晉令》:“郡國諸戶口﹐黃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載名。”札是木牘﹐稱為“黃籍”﹐當是用黃色藥物處理過﹐以防蟲蛀。其後用黃紙代替木牘﹐也是用黃檗處理過的紙﹐可避蠹魚。東晉前只有黃籍﹐東晉時出現白籍﹐它是由於東晉政府設定僑州郡縣以安置北來流民而產生的。流民在以其原籍命名的地方行政機構里登記臨時戶籍﹐以白紙書寫﹐故稱白籍(見僑州郡縣)。入白籍的僑人享受免調役的優待。東晉政府後來實行土斷﹐省並僑州郡縣﹐命令僑人在其定居之處編入正式戶籍﹐取消其免調役的優待﹐白籍戶便成為黃籍戶。當時稱為“土斷白籍”或“土斷僑流郡縣”。由於歷次土斷多不徹底和流民的繼續南下﹐所以雖經土斷而白籍戶仍長期存在﹐至南朝後期消失。

又魏晉九品中正制的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於司徒府﹐也稱黃籍。此外﹐唐代稱正式的職田﹑公廨田簿籍為黃籍﹐臨時的則稱為白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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