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黃石市環境保護局1969年成立,其前身是黃石市環境保護辦公室,2010年成為黃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設有辦公室、政工科、規劃與財務科、法制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環境影響評價科、污染防治科等7個科室,有3個縣(市)區局和4個直屬分局,設有環境監測站、輻射站、環境監察支隊、環境保護研究所、環保宣教(信息)中心、固廢監管中心、財務集中收付中心、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環保產業公司)等9個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擬訂黃石市地方環境保護相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級、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審核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實施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縣(市)區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
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及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振動)、固體廢物、電磁輻射、有毒化學品、放射性廢物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監督執行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大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全市化學品環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市環境污染限期治理項目計畫;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環境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出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制度,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研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市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各級、各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參與擬訂並實施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徐崇斌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劉子俊 黨組成員 負責環保模範城市創建、環境污染防治、“五水共治”工作,分管局污染防治科;
黃經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環保政務、行政後勤、幹部人事、財務管理、環保規劃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工科、規劃與財務科;
沈巍 黨組成員、副局長 應組織安排援疆三年;
唐大平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環保行政審批、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及項目審批、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生態市創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分管局行政審批服務科、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市環境保護研究所、市工業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和調劑處置中心;
凡後美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精準扶貧工作;
袁紅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環境法制、環境科技、環境現場監管與執法、環境安全、環境信訪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分管局法制科(科技合作科)、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周建華 副縣級幹部 負責污染減排與總量控制、環境監測管理、大氣污染專項整治、新農村建設等工作和大氣辦日常工作,分管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環境監測科)、黃石環境監測站、市機動車排污監控管理中心;
萬勝鵬 副調研員 負責黨務、群團、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黨風政風督查、環境宣教和環境信息、核與輻射管理、“五邊三化”整治等工作,協助劉子俊同志管理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工作,協助黃經文同志管理幹部人事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委、政工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體辦公室、市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站、市環保宣教(信息)中心;局屬單位的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分管黃石港環保分局、下陸環保分局、市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
柯豪昊 副調研員 負責大氣污染源分析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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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黃石市蘇州路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