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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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是交通燈中最重要的一環之一,人們對黃燈的概念沒有綠燈和紅燈的明顯,按照中國交通法規的規定,黃燈是停的意思,最通俗的就是黃燈亮了停一停。

基本信息

法律含義

黃燈作為交通規則語言,其法律含義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示”的含義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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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同樣是 違法行為

“紅燈停,綠燈行”,在小的時候人們就知道這是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交通規則。然而,對於黃燈亮時卻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是不是可以“搶燈”前行呢?昨日,記者在省城的主要路段發現,每個路口都有闖黃燈的現象。對此,交警部門表示“闖黃”也屬違法行為。

路口屢現“闖黃”車輛

在許多路段,都可以看到亮黃燈時繼續前行的車輛。但是,並不是所有亮黃燈時繼續行駛的車輛都屬於“闖黃”行為。所謂“闖黃”,是指黃色信號燈亮起時,在路口停止線以內的車子仍然越過停止線繼續前進。

昨日上午10時05分,陽明東路與青山路的交叉路口車流量較多。當綠燈結束轉為黃燈時,大多車輛都減速並停了下來。此時,一輛“北斗星”從陽明東路方向快速駛過十字路口,後面一輛機車也緊隨其後。直到紅燈亮時,陽明東路方向的所有車輛才停了下來。

當天下午3點15分,在象山路與疊山路交叉路口,黃燈亮起時,竟然有近10輛汽車“闖黃前行”,有的甚至是從車後超車搶黃燈,一旁的協管員吹著口哨也無濟於事。此外,記者在中山路口、北京西路口等路段均發現有“闖黃”現象。

“闖黃”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在採訪過程中,一些司機認為,黃燈只是起到提醒警示的作用,只有闖了紅燈會受到處罰。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前行,未經過停止線的則禁止繼續通行。在黃燈亮時且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如果繼續前行則屬於違法行為。南昌市東湖交警大隊的交警還告訴記者,“闖黃”不僅屬於違法行為,同時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許李某駕駛車牌為贛A04105重型貨車,在南昌市洪都北大道南京西路口由北向東左轉彎,遇前方車輛已停車等候時,不遵守信號燈指示搶黃燈,違規越過中心雙黃線占道超車左轉彎,碰撞到由南往北行駛劉某駕駛的輕便機車。造成劉某死亡,而其后座的乘客則受到重傷的交通事故。

這名交警還表示,每天闖黃燈的車輛數量非常多,而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也不少。由於闖黃燈有的時候很難界定,所以通常都以不遵守信號燈指示處理。

整治“闖黃”存在執法難題

既然“闖黃”也違法,那為什麼“闖黃”行為仍頻頻出現?交警認為,出現這種情況,除駕駛員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外,難以執法也使得不少駕駛員抱有僥倖心理。

據了解,通常只有當紅燈亮時,相關的電子眼等設備才會打開,所以“闖黃”者也就無所懼怕了。雖然此時路面上也交警以及協管員,但是由於黃燈時間較為短暫,工作人員攔住比較困難。即使攔下了車輛,也有可能因為沒有憑證難以處罰。所以,為了自身的安全,以及正常的交通秩序,還是需要依靠機動車駕駛人員加強法律意識,通過自律來防止此類事故發生。

起源

紅綠燈的歷史

19世紀初,在英國中部的約克城,紅、綠裝分別代表女性的不同身份。其中,著紅裝的女人表示我已結婚,而著綠裝的女人則是未婚者。後來,英國倫敦議會大廈前經常發生馬車軋人的事故,於是人們受到紅綠裝啟發,1868年12月10日,信號燈家族的第一個成員就在倫敦議會大廈的廣場上誕生了,由當時英國機械師德·哈特設計、製造的燈柱高7米,身上掛著一盞紅、綠兩色的提燈--煤氣交通信號燈,這是城市街道的第一盞信號燈。在燈的腳下,一名手持長桿的警察隨心所欲地牽動皮帶轉換提燈的顏色。後來在信號燈的中心裝上煤氣燈罩,它的前面有兩塊紅、綠玻璃交替遮擋。不幸的是只面世23天的煤氣燈突然爆炸自滅,使一位正在值勤的警察也因此斷送了性命。

從此,城市的交通信號燈被取締了。直到1914年,在美國的克利夫蘭市才率先恢復了紅綠燈,不過,這時已是“電氣信號燈”。稍後又在紐約和芝加哥等城市,相繼重新出現了交通信號燈。

黃燈的出現

隨著各種交通工具的發展和交通指揮的需要,第一盞名副其實的三色燈(紅、黃、綠三種標誌)於1918年誕生。它是三色圓形四面投影器,被安裝在紐約市五號街的一座高塔上,由於它的誕生,使城市交通大為改善。

有說法認為黃色信號燈的發明者是我國的胡汝鼎,他懷著“科學救國”的抱負到美國深造,在大發明家愛迪生為董事長的美國通用電器公司任職員。1927年的一天,他站在繁華的十字路口等待綠燈信號,當他看到紅燈而正要過去時,一輛轉彎的汽車呼地一聲擦身而過,嚇了他一身冷汗。回到宿舍,他反覆琢磨,終於想到在紅、綠燈中間再加上一個黃色信號燈,提醒人們注意危險。他的建議立即得到有關方面的肯定。於是紅、黃、綠三色信號燈即以一個完整的馬路工具出現在世界上。

另一種說法認為黃色信號燈的發明者是底特律的警察William Potts。他於1920年左右設計了現行的紅黃綠三色燈,是第一個在交通信號燈中使用黃燈的人。1920年10月,四個方向的三色交通燈在底特律的Woodward大街和Michigan大街交叉口投入使用。 此時間早於胡汝鼎設計黃燈的時間。

中國最早的馬路紅綠燈,是於1928年出現在上海的英租界。

從最早的手牽皮帶到20世紀50年代的電氣控制,從採用計算機控制到現代化的電子定時監控,交通信號燈在科學化、自動化上不斷地更新、發展和完善。

自覺國家

聖馬利諾共和國是歐洲最古老的國家之一,該國風景秀麗,每逢旅行旺季,街市人頭涌動,車流不息。 聖馬利諾只有2萬多人口,卻擁有各種汽車5萬輛,按理說,交通狀況應該是擁擠不堪的。但實際上,在聖馬利諾行車,道路順暢,極少有堵車現象,偶爾塞車也不必擔心,很快就會自動化解。 尤為令人驚奇的是,該國境內各種大小交叉路口看不到一個綠紅燈信號。

沒有紅綠燈,交通卻井然有序,這其中的奧妙就在於聖馬利諾的公路設計、交通管理十分科學。該國的道路幾乎全是單行線和環行線,開車人如果不進家門或停車場,一直開到底,就會不知不覺地又原路返回了。 在沒有信號的交叉路口,駕駛人員均自覺遵守小路讓大路、支線讓主線的規則。各路口上都標有醒目的“停”字,凡經此匯入主幹的汽車都必須停車觀望等候,確實看清幹線無車時才能駛入。在聖馬利諾,人人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這已形成習慣。

信號燈

世界上第一個由紅黃綠汽燈組成的交通信號燈1868年出現在英國倫敦.經過不斷的改進才出現了由紅黃綠組成的三色信號燈並一直沿用至今,採用紅黃綠三種顏色是根據光學原理,紅色光的波長很長,穿透空氣的能力強,同時比其他信號喜歡更引人注意,所以作為禁止通行的信號,黃色光的波長較長,穿透空氣的能力較強,所以作為警告的信號,採用綠色作為通告信號,是因為紅色和綠色的區別最大,易於分辨,其顯示距離也較遠。

黃燈閃爍及綠燈相位時越過停車線的車輛算不算闖紅燈:

綠燈閃爍,還沒有變成黃燈過線不算闖紅燈,但是變了黃燈的情況下就算了。

交通法規定,黃燈亮起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行。

深夜紅綠燈,變成只閃黃燈的時候,壓線,超速攝象頭還拍不拍?

只閃黃燈就表示此路口不受紅綠燈控制,過往車輛經過此路口的時候需要自行觀察周圍情況決定停不停車。很多人煙稀少的路口晚上都會這樣的,目的是減少無謂的停車等紅燈時間。所以壓線是沒有違規的。當然,這裡的壓線是指路口的停車線,因為閃黃燈只表示取消紅綠燈,如果你軋的是路中間的雙黃線就算夜間也是違規的。同一個道理,超速也沒被取消。

被罰規則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兩個新部令自2013年1月1日實施以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車主在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機動車繼續通行的,也屬於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違章行為,可以處以200元罰款,並扣6分。在黃燈時任意車輪壓線或越線均屬違章,是否進行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當時的情況判定。一些民眾比較集中地對“闖黃燈”的相關處罰規定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感謝廣大人民民眾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

見黃燈只要停住就不罰

見黃燈只要停車即使越線也不罰(圖) 見黃燈只要停車即使越線也不罰(圖)

按123號令,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記6分,這包括闖紅燈和闖黃燈 。

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衝。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規定,是因為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按國際慣例,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於違章。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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