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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報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議和大理州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大理州委、州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黃志忠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黃志忠,男,漢族,曾任大理州漾濞縣副縣長、太平鄉黨委書記。2017年11月,黃志忠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報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議和大理州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大理州委、州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黃志忠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