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2017年11月15日,雲南大理州紀委訊息:經查,黃志忠在擔任漾濞縣太平鄉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套取扶貧、抗震救災等民生資金,私設“小金庫”,用於私分和揮霍浪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報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議和大理州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大理州委、州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黃志忠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