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城鄉規劃局

(四)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六)對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監督管理。 (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構簡介

黃山市城鄉規劃局成立於2010年7月,作為主管全市規劃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黃山市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規劃,從事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一切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一書三證”;依照黃政33號令的規定負責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內設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法規監察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用地管理科、建設管理科、城鄉規劃科和遺產辦;下屬4個二級機構:市規劃監察大隊、市規劃設計院、市城市測繪院、市規劃編審中心;1個直屬派出機構:黃山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全市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段詳細規劃。
(三)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科學研究;參與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旅遊規劃等專項規劃。
(四)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對城鄉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實行規劃管理,核發“一書三證”。指導、管理城鄉規劃設計、科研、測繪、檔案和規劃監察工作。
(五)依法對世界遺產地、國家和省級風景區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及保護街區實行規劃管理。
(六)對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監督管理。
(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監察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城鄉規劃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負責規劃法規的收集、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有關城鄉規划行政審批事項與服務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報建項目的諮詢、督辦及協調。
(二)用地管理科
負責組織審查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等;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擬訂;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建設管理科
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放線、驗線管理;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工作;核發有關許可證。
(四)城鄉規劃科
負責對本市(除中心城區外)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近期和年度編制計畫;負責小城鎮建設的規劃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除中心城區外的區縣規劃以上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和建築方案進行審查;負責管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對世界遺產地、國家和省級風景區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及保護街區實行規劃管理;承辦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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